税收科研专家刘佐谈利息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8月23日 14:57 上海证券报
经济参考报报道,近一时期,“国家将开征利息税”的传闻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
刘佐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开征利息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但何时开征,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
审慎待之。
刘佐说,目前和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经济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有效需求不足。从刺激需求、调节个人收入和
增加财政收入上说,开征利息税的思路是非常正确的。
开征利息税需要许多条件,起码目前有两点是需要我们努力创造的。一是开征利息税需在个人所得上实行综合税制来
配合,即把个人各种收入综合计算征税,并实行累进税率。现在我们实行的是单项征税,且税率不一,这样使得个人在每次收
入的应税上税负不均衡。二是要与存款实名制相配合。如果不实行存款实名制,存款人,特别是存款数额大的储户,可以用化
名分散在多个金融机构存款来逃税。如果实行存款实名制,就难以出现逃税现象,达到调节高收入者收入的目的。
年内开征利息税对刺激消费、提高财政收入能起多大作用?刘佐认为,从效果上说,开征利息税与降息是一样的。近
几年七次降息都难以达到刺激消费、分流储蓄的目的,那么开征利息税对刺激消费有多大作用很难说。现实的情况是,居民倾
向于存款并非为利息而去,而是由于对预期收入不甚乐观。大量调查表明,中低收入家庭储蓄主要是为了养老、子女教育、防
范失业等等。再看看“富人”,12亿人口共5.9万亿元存款,人均5000元。假定20%的“富人”拥有80%的存款
,共有4.8万亿元,每个“富人”平均两万元。如果是三口之家的富裕家庭,存款也只有六万元,买房买车都不够。
刘佐说,在利息税的征收时间点上,大致有三种观点:其一是主张新老存款统统开征利息税,被称为“一网打尽”。
其二是以开征前某一时点为界征税。其三是只对颁布有关法令后发生的新存款的利息征税。前面两种办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因为人家存钱时,你并没说要征利息税,从法律上说,这叫不咎既往。那么,如果采用第三种办法,从长远看可以增加财政收
入,但短期内作用有限。如果按定期最短期限半年算,也只能等到半年后才有财政收入。
刘佐说,税收政策联系千家万户,在新税种出台之前应综合考虑,既能起到刺激消费、分流储蓄的作用,也能做到在
收入上调节高收入者、适当保护中等收入者、照顾低收入者。(署名:王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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