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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华集团应对欧盟反倾销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8月2日 13:30 经济参考报

  最近,中国厦华电子集团派员前往欧盟总部就反倾销案进行 应诉。中国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官员认为,这对中国扩大对欧机 电产品出口具有积极意义。他们认为,更多的中国企业应该站出 来,积极应对欧盟反倾销,打破欧盟对中国出口机电产品的贸易 封杀。

  随着中国加大机电产品出口和开拓欧洲市场力度,中国机电 产品的成本和技术优势在欧洲市场更加明显。同时,欧洲厂商为 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在不断加强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力图封杀中国 机电产品对欧洲的出口。据中国驻欧共体使团经济商务处反倾销 主管卢先介绍,欧盟限制中国产品的主要手段包括征收高额反 倾销税和设置安全、卫生等技术壁垒,其中反倾销行动对中国产 品危害最大。过去,厦华、长虹、福日等中国品牌的彩电行销欧 洲市场,在遭到欧盟多次反倾销措施的封杀后,现在已基本被挤 出市场。

  欧盟于1988年11月,开始立案对中国和韩国42厘米以下的小 屏幕彩电进行反倾销调查,1991年7月宣布对这类彩电征收从7. 5%到15.3%不等的最终反倾销税。此后,中国和韩国都改为向 欧洲出口大屏幕彩电,而且中国大屏幕彩电在欧盟市场上的份额 一直超过韩国。

  面对来自亚洲的大屏幕彩电的竞争,欧洲厂商感到前所未有 的压力。欧盟1992年11月又对中韩等国的大屏幕彩电进行反倾销 调查,于1995年3月宣布对中国的大屏幕彩电征收25.6%的最终 反倾销税。至此,全部封杀了中国对欧盟出口彩电的道路。

  欧盟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一般为五年,对中韩小屏幕彩电的 征税本应于1996年到期,但欧盟有关企业提出有必要继续征税的 理由。按欧盟有关法律程序,欧盟当局将应企业的要求对是否继 续征税进行审议。欧盟委员会于1995年8月8日提出将中国进口的 大小屏幕彩电一并进行临时复审。按照惯例,复审时间一般为一 年,但由于种种原因,此案拖了整整三年零四个月。1998年11月, 欧盟委员会宣布对中国彩电征收44.6%的最终反倾销税,有效期 五年,即这项征税应当于2000年4月结束。届时,如果欧盟厂家 不提复审要求,欧盟就会撤消此项反倾销税。卢先生认为,欧盟 厂商绝对不会拱手让出自己的市场,飞利浦等公司一定会再次提 出延长对中国彩电的征税。

  中国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官员指出,面对欧盟对中国机电产 品的反倾销指控,如果中国企业能勇敢地站出来,积极应诉,还 是有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打破封杀的。1995年,欧盟对中国彩 电倾销案的复审过程中,中国企业没有一家应诉。根据欧盟法律, 中国企业不应诉意味着不想提供任何信息,不与欧委会合作,有 关裁决只能依据起诉方提供的信息。由欧洲厂商提供的有关中方 产品的市场份额、价格以及对欧洲市场的冲击等信息显然夸大其 辞,非常不利于中国企业。当欧委会宣布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并 将此项征税追溯到1995年时,中国企业作出反应为时已晚。

  而同遭欧盟反倾销指控的韩国三星和LG公司采取积极行动, 取得了满意的结果。三星和LG公司进行充分准备,聘请了当地著 名律师,提出大量证据证明自己的产品并没有在欧洲市场形成倾 销。结果,欧盟没有对这两家韩国企业实施高额征税。目前,韩 国彩电等产品仍然走俏欧盟市场。谈到中国企业应如何应对欧盟 的反倾销措施时,卢先生认为应采取的对策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抓紧时机,充分准备,积极应诉。欧盟针对中国彩电 的反倾销案从现在起到2000年4月是最后复审阶段,这关系到欧 盟是否在2000年之后继续对中国企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问题, 中国企业必须利用这次机会重新打开欧洲市场。

  由于欧盟自去年7月开始对中国产品采取新的反倾销机制, 在个案处理的原则上考虑给中国企业以市场经济地位。欧盟为此 制定了五条标准,对达标的中国企业将依据这些企业自身的生产 成本等数据来判定是否具有倾销行为。对于未达标的企业,欧盟 则仍将沿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替代国”做法,即某第三 国(常常是欧美地区的发达国家)的生产成本替代中国未达标企业 的实际生产成本。这样就完全抹杀了中国的低成本优势,人为地 制造出中国产品“倾销”的假象。因此,如果中国企业能提供充 分证据证明自己的市场经济地位,即企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独 立自主经营,那么中国企业的低成本优势就能够体现出来,从而 争得较低关税,获得公平待遇。

  第二,慎重选择代理律师。在反倾销案中,从准备应诉、提 供材料,到解释有关问题都离不开律师的指导和参与。欧盟对每 项程序的时限都很严,企业没有律师的指导很难完成应诉工作。 代理律师最好在社会上具有广泛的联系,其中包括与欧盟委员会 保持良好的关系,同时不仅要对当地市场有充分了解,还要熟悉 中国的情况。

  第三,及时寻求政府部门的协助。除外经贸主管部门外,中 国在境外的代表机构是中国企业在海外开展经济活动时必要的咨 询和协调机构。如果企业在应诉过程中发现有起诉方的不当操作 和其他问题,在利用法律程序积极寻求解决方法的同时,也应寻 求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与有关当局进行交涉。

  除积极应诉反倾销外,卢先生认为,在欧洲直接设厂也是打 破贸易封杀的有效途径。目前,韩国电子企业在欧盟投资40亿美 元设厂生产,使得欧盟无法利用反倾销手段限制韩国产品销售。 此外,韩国还在与欧盟签署了伙伴关系协定的中东欧国家设厂生 产。欧盟对这些国家在反倾销立案上较为谨慎。

  中国驻欧洲的经贸官员指出,除彩电外,中国的微波炉、传 真机、汽车激光唱机等机电产品也面临着欧盟反倾销措施的威胁。 他们希望中国机电企业对开拓欧洲市场方面能制定全面、长远的 战略,能认识到反倾销问题的重要性,设法了解当地法律规定, 随时准备应对欧盟的反倾销措施。(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 王星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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