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记帐式(五期)国债分销工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8月19日 15:46 上海证券报
本报讯:根据财政部《关于1999年记帐式(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债字[1999]178
号),1999年记帐式(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于8月20日至8月27日在上证所上网分销。为此,上证所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以面值(每百元面值100元)发行(分销),期限为8年,年利率3.28%,利息按年支付。起息
日为1999年8月20日,每年的8月20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07年8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
后一年利息。
二、本期国债采用挂牌分销和合同分销两种方式。挂牌分销为承销团成员在上证所交易市场挂牌卖出,各会员单位或
代理投资者通过交易席位申报认购;合同分销为承销团成员同其他机构投资者签订分销合同进行分销认购。
三、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认购本期国债,各会员单位如自营认购,须用本单位的自营股票帐户;各会员单位如代理客户
认购,须用客户的股票帐户(包括基金帐户)。根据财政部规定,各会员单位不得通过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二级帐户”及其它
方式买卖本期国债。
四、采用挂牌分销方式认购本期国债的委托、成交、清算等手续均按上证所市场业务规则办理。客户办理本期国债认
购手续时不需缴纳手续费用。各会员单位办理此项业务的手续费由挂牌的承销单位按商定的比例划付。
五、采用合同分销方式的承销团成员,须按期向上证所发出分销确认,以便上证所及时进行债权登记。
六、本期国债分销认购的申报代码为750***,申报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为1000元面值),单笔认购申报
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合1000手)。
七、本期国债发行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记者: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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