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企业亏损厂长贴钱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8月16日 10:08 中新社
广东中山消息,广东省中山市出台一重要举措,对市属公有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企业亏损后厂长贴钱补偿。
据了解,年薪制试行办法规定,经营者是指经理或厂长一人,其年薪收入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是以中
山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企业类别掌握三倍至五倍之内,按月支付。
实行年薪制企业每年从经营者风险收入中提留百分之四十作为风险基金存留企业,存入经营者专户。次年度风险基金
存入时,可将上年度风险基金及利息取回,离任时,风险基金余额归还经营者。经营者在经营中,企业出现亏损或亏损企业出
现增亏时,经营者须给予企业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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