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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最低消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8月12日 09:41 华声报

  就北京市近日取消餐饮业最低消费标准一事,中国法学界有关专家建议将此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适用范围应扩大 到全国和整个服务行业。

  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说,这一规定是以北京市商业委员会的一个文件形式下发的,层次和法律效力过低,如果发 生民事纠纷,法院能否适用这一文件作为判案的法律依据,还存在问题;同时,设置最低消费标准不是北京市一个地区和餐饮 业一个行业的特殊现象,而是全国和许多服务行业的一种普遍现象,因此,最好能将这一规定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适用范 围扩大到全国服务领域。

  日前,国内贸易局服务消费司司长韩明说,北京市率先在国内推出取消餐饮业最低消费的措施,是使企业适应市场竞 争、赢得顾客的一个有效途径。她同时强调,象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最低消费标准也应取消。韩明说,最低消费标准是短 缺经济条件下饮食服务网点发展不充分的产物。现在,一些餐饮服务场所还设有最低消费,显然已不适应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 。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武高汉说:“最低消费标准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 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权,这意味着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在哪家商场或服务场所消费或不消费的权利,有自主选择消费 多少的权利。所有的经营者应该充分地尊重每一个消费者的这种选择权,不应制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家法”,也不得制定 一些带有歧视性的不平等规定。最低消费标准规定消费者必须消费多少,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这是和《消法》相违背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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