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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天津400余套廉租房竣工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2月27日 11:29 建设报房地产周刊

  管理办法于日前出台

  被列入今年天津市政府20件实事之一的普康里廉租房于日前竣工。《普康里廉租房出租出售管理办法》也于12月 8日出台。普康里廉租房共402套,由市房管局委托天津市华厦经济房建设发展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办法》规定,申请租赁、购买廉租房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家庭工资收入连续两年低于7000元;截止申请日 起前两年内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连续两年未为职工购建住房或发放购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职 工与配偶一方在30岁以上的无房户,可租赁或购买一套廉租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4平方米的职工,也可购买一套廉租 房。

  廉租房的平均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022元,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职工享有产权,产权登记费按房改购房 标准交纳。购房职工还应按购房款2%的比例一次性缴交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如职工确需出售廉租房,由 华厦公司按该购房价格扣除住房折旧后收回。

  2000年廉租房租金暂按市公房租金标准执行。承租职工免购住房租赁债券,但须按每建筑平方米200元向华厦 公司缴纳租赁保证金。无力全额负担的,职工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可酌情予以补足。租赁保证金由华厦公司专户存储,其增值收 益,用于弥补廉租房大修所需资金的不足。承租人退租时,华厦公司只退还租赁保证金本金。

  承租职工家庭年工资收入连续3年达到上年全市最低收入家庭标准2倍的,华厦公司可解除租赁合同,并责令承租人 在半年内腾空住房。承租人发生死亡或外迁的,同居一处的同户籍家庭成员需继续承租的,需重新提出申请。

  普康里廉租房实行小区物业管理,并按市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王 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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