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新浪网
| 财经首页 | 宏观 | 市场 | 经营 | 股票 | 新闻 | 专题 |
财经新闻
财经新闻


>> 财经新闻 / 财经新闻 / 内容



国土资源部透露:土地使用有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2月22日 13:11 中国经济时报

  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充分认识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意义,并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及时了解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进度与要求,在 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遵循“明晰产权、显化资产、区分类型、合理处置、 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加大土地资产管理力度。

  有关人士称,国企改革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行业、企业类型和改革的需要,采用不同的土地资产处 置方式和管理政策。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和对国家长期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国有企业可继续以划拨方式 使用土地。

  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根据企业改 革和发展的需要,主要采用授权经营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国家以作价转为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的方式,向 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应坚持以出让、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

  对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企,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向企业 注入土地。对其他采用成熟技术进行产品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国有企业,可将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按出让方式处置,土地收益可作 为应付账款暂留企业,全额用于技术改造。各项土地资产配置政策涉及的具体行业划定和土地收益管理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与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会商确定。 徐滨




>> 财经新闻 / 财经新闻 / 内容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