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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中中外”问题——联通首赔近1亿美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2月16日 15:19 和讯中金网

  证券界消息透露,联通在“中中外”问题上持续采取积极解决态度,并订下解决所有“中中外”项目的限期为明年三 月底。首宗解决方案更已谈妥,就是联通与一家名为Metro Media 的美国公司签订退股协议,赔偿金额为9千4 00万美元现金。

  据港报报道,里昂证券员李裕生表示,据他所了解,上述为联通与外资股东首次解决“中中外”问题的案例,至于早 前传闻日本电话电讯(NTT)和联通达成的协议,联通则加以否认。

  一位身处新加坡的证券分析员表示,Metro Media近日已经在美国公开承认获得联通的赔偿,上述消息更 在个别的电视新闻网络上有所报道,但详情未见披露。

  消息来源披露,Metro Media与联通合作发展的电讯项目合共为四个,但地点未明,而Metro Me dia投资权益的账面值约为7300万美元,换言之,联通的赔偿金额较投资权益高出约二成八。

  李裕生表示,由于不知悉联通和Metro Media合作的项目,客户状等详情,故无法计算联通赔偿每名客户 的金额大约是多少钱,一般估计,中国电信每名客户的价值大约是四千美元,估计联通在人口较多的项目上,每名用户价值约 为二千美元。

  他认为,联通在“中中外”赔偿上确实遇上不少难题,因为合作项目业务表现较差,外资股东自然乐于收回赔偿退股 ,相反合作项目业务表现理想,外资股东自然不希望仅是单单获得现金赔偿。

  他估计Metro Media和联通合作的项目,可能在较偏远的省份,故Metro Media最终答应接受 现金赔偿,但这并不意味整个“中中外”问题将得以轻易解决,因为在富裕省份合作的外资股东,就未必愿意随便接受联通的 赔偿。市场近期在联通“中中外”赔偿问题上持续有不同版本的传闻,包括以上市股票换取外资股东的投资权益,以及全以现 金作为解决方式,但争议点在于以本金加利息,还是按客户价值来计算。

  “中中外”合作模式为,中资及外资股东先成立合资企业,再与另一中资股东成立公司,中资股东为大股东,中外合 资企业为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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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纠正电信业“中中外”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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