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广角:商家有权对恶意消费说“不”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2月14日 09:20 华声报
近日,合肥某商厦地下百货商场从外地引进了一种防空烧的电热水壶,上贴"正常使用下防空烧"字样。不料却有一
位顾客连续七次来退换,在正常使用近三个月后,故意将水壶长时间空烧至烧坏,在"三包"期内拿来退换。无独有偶,省城
另一家大商场也遇见了一位购买某国产名牌彩电的杨姓顾客,先后近十次来退换,而且每次都是在"三包"期限的最后一天。
此消费者还向厂家投诉,说产品质量太差,要求给予赔偿。此外,诸如在皮鞋"三包"期限的最后几天将鞋跟故意搞掉,接连
来退换,穿"免费皮鞋";一些消费者为装派头或临时派用场,第一天购买高档礼服、婚纱等,第二天便来退,不答应便胡搅
蛮缠的事件也不乏其例。
缘何这类恶意消费的顾客,其行为却屡屡得逞?据《江淮晨报》报道,一位商家负责人道出了其中的无奈:商家有心
不理,却又怕得罪了消费者,影响商家的信誉,只好大多对其忍气吞声。
根据《消法》规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消费者有权退货,即便是100次也得退;消费者如果对商品质量存在疑义
,可拿到产品质量检测部门检测,但如果不存在质量问题,则由消费者负担检测费。从法律上讲,消费者对不存在质量问题的
商品随意退换是站不住脚的。但另一方面,商家为吸引顾客,在提出诸如"不满意就退货"等服务的同时也应三思而后行,以
免日后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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