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三家国企签订债转股协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2月13日 13:35 国研网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三家国有工业企业10日在北京签订了总额达28亿元的债转股框架协议。
此次,签订债转股协议的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盘锦乙烯工业公司、广西柳州鱼峰水泥集团三家企业都属于国家确
定的520户重点企业,由于长期缺乏足够的资本金投入,债务负担沉重,缺乏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中国东方资产管
理公司和中国银行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核后同意对这三家企业实施债转股。
根据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同意将中国银行从1986年起对青海铝业陆续发放的现汇贷款本息合计10.8
亿元实施债转股;对盘锦乙烯转股10.7302亿元;将中国银行1995年底以前发放给柳州鱼峰水泥的贷款本息合计6
.5302亿元实施债转股。按照协议内容,这三家企业将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以
保证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阶段性持有的股权顺利退出。
通过债转股使企业的负债率降低了20%以上,有望在明年实现扭亏为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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