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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降至6% 软件业轻装上阵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2月10日 08:44 投资导报

  中国的高科技企业近日得到了政府的最有实质性的税收扶持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与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贯 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就有关税收问题作出了一 些新的规定。

  根据《通知》精神,受惠最大的是生产和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企业。按照新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 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实行即征即退;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 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的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计算机软件行业的特点是人工支出多,营销费用高,这两项均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如仍按一般企业的方法来计算增 值税,则这类企业实际税负偏高。高科技企业也曾为此多次呼吁。这项政策对于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的行业来讲是一项利好, 比如对于一家年销售额为2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可节省逾20万元。对于像联想、方正、用友、金蝶等具产权的软件生产销 售企业来讲,会产生很大的正面影响。深圳一位民营软件生产销售企业的负责人称:这对软件企业来讲帮助很大,竞争力会大 大加强。

  以前,由于实际税赋偏高,不少相关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多有钻空子现象。一位业内人士坦称:如果客户需要开增值税 发票,我们只能交17%的增值税;如果客户不特意强调,我们就只开营业税发票,按6%交营业税。

  考虑到高科技企业的实际情况,一些地方出台一些没有政策依据的优惠。比如已上规模的企业仍按小规模纳税人交6 %的增值税,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也不敢声张。新税收政策明确后,对企业、对税收部门均有很大便利。

  目前,具体实施细则尚未正式出台,一些企业担心在企业性质的界定上会遇到困难。另外,企业对于政策的操作性尚 存疑虑,比如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如何区分。

请看相关报道: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中国出台税收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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