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空置商品房不提价销售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2月09日 09:01 和讯中金网
上海市物价局8日发出通知,上海市房地产企业在可享受减免税费期间(1999年8月1日至2000年12月3
1日),其销售的空置商品房以今年8月1日前制订的销售价格为依据,只能降低,不能以任何理由提高售价,违者将予以处
罚。
据《解放日报》报道,上海市物价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近期运用新出台的减免税费等政策,研究确定消化本企业空
置商品住房的降价方案,以刺激需求,扩大销售。
通知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向税务部门办理免税申请以后的10天内,应将正在执行的《售楼价格表》送达物价部门备
案;以后如继续下调销售价格,应在调价以后的10天内向物价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企业要明码标价销售空置房,公布《
空置商品住房降价备案表》,并向购房人提供有效证明,以便于购房人申请减免相关税费。
通知还要求上海市各级物价部门主动与税务部门加强衔接,及时受理空置住房的降价备案,并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
让办法》,通过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了解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申报的转让价格,重点掌握空置商品住房的成交价格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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