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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期权对经营者意味什么?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2月07日 11:15 生活时报

  本报12月4日报道了“北京试行国企股份期权激励机制”的消息,引起读者关注:为什么推行这套激励机制?它与 年薪制的激励方式在本质上有什么不同?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经营者可以申请实施?为此,本报记者再次采访了北京市体 改委股份期权政策协调小组有关同志。

  日前,北京市开始试行国企股份期权激励机制。这一机制有望在原年薪制对国企经营管理的制约中形成新的突破口, 既能避免经营者的违法乱纪行为,又能树立对企业长期经营的思想,制止短期行为,还能提高厂长、经理们的收入,可谓一箭 三雕。

  目前在国企中推行的年薪制曾极大地调动了企业经营者们的积极性,但随着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私营企业主们钱包 的不断膨胀,一些掌控着上亿元国企资产,每年创造上千万元利润的国企经营者们的心态开始失衡,一些即将离任或退休的厂 长、经理们开始在任期内用非法手段敛财,以谋求所谓的“平衡”。另一方面,年薪制也无法调动经营者的长期行为。由于厂 长、经理们的收入是每年兑现一次,有些经营者在任期内就采取不更新设备、人员,而拼命使用企业原有人力、物力、财力的 方法。一二年内企业似乎红红火火,但当经营者离开后,他的继任者所接手的企业往往已经是一个千疮百孔、损耗极大的空架 子了。

  面对国企经营中遇到的这些严重问题,北京市的有关领导在去上海的一次考察中发现,上海市试行的期股激励试点是 一剂良药,并用它针对北京市国企经营者短视的行为,创造了国企股份期权激励机制,推出了“3+2”的收益方式。北京市 体改委的张宪平女士介绍说,所谓“3+2”,即企业经营者在三年任期届满后,若不再续聘,须对其经营方式对企业的长期 影响再做两年的考察,如评估合格才可兑现其收入。如此一来,以往经营者们“死拼一两年、走人就拿钱”的思路再也行不通 了,国有企业的资产也就得到了有效保护。因为如果经营效果不好,厂长、经理们连自己最初的10万元出资额也保不住,反 之最高则可以拿到4倍的奖励。

  张女士另外还谈到,此次的试点主要是针对效益好、增长空间大的企业,相比之下高科技企业比传统工业或加工业企 业要更合适一些。不过对于企业资产规模北京市体改委并没作硬性规定,有兴趣的企业经营者只要把企业现状和自己的经营理 念写成申请提交给北京市股份期权政策协调小组,就有可能成为下一批的试点企业,其出资额最低不得少于10万元,最高则 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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