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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买卖有细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1月4日 16:19 北京晚报

  目前,《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已经确定,从本月15日起,凡已取得已购公房房 产证的职工,即可按此程序将房屋上市出售。

  按规定,凡申请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房的房屋所有权人,首先应持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 交易管理部门申领上市出售申请表和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交易部门自当事人交表15个工作日内须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 面决定。

  经批准上市出售的房屋达成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须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交易管理部门自收齐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工作人员须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买方办完各种手续后,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证明等文件及规定的其他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权属登记 部门办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部门收齐上述证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应于受理之日内办完所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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