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施“打假”法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1月2日 10:25 和讯中金网
针对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现状,广东省第一部“打假”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
品违法行为条例》11月1日开始实施。
据中新社报道,《条例》明确规定:“造假”、“售假”者要遭到最高罚款20万元、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负刑事责
任的处置;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情况严重的地区的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受到行政处分,玩忽职守构成犯罪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材料表明,当前广东省假冒伪劣产品制售情况突出、普遍,从家用纸巾、音像制品到钢筋、
水泥,都有被假冒的可能。
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制假”、“售假”者的打击不力,加上“打假”的法律、法规又不健
全。
这部新出台的“打假”条例除了给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者施以重罚之外,更加强调对违法者不仅要罚款,更要追究刑事
责任,不能以罚代刑;对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整改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处分;对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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