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实行新医疗保险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1月15日 14:07 中国经济时报
从明年元月1日起,湖南省将有计划地全面启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停止执行原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这是
记者从11月12日召开的湖南省省直管在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根据规定,湖南省境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私营等)
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原则上暂不参加,有条件的统筹
地区可进行试点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按规定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的工资收入,缴费率为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内部
退养职工和停薪留职人员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标准负责代扣代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按上年省本级平均工资的60%为基
数,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分别按6%和2%的比例代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湖南省新的基本医疗保险方案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
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的比例划分为三个档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