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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将作重大修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0月25日 10:10 中新社

  中国将对《产品质量法》作重大、全面修改,修改方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在明天举行的九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传卿将对这个方案草案作详细说明。

  据2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方案将专门增加一条,作为该法第16条,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有 严重质量问题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挂牌警告,并予以公告。挂牌警告的标志应当悬挂于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产品质量经复查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警告;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被检查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免去其企业法定代 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职务,并予以公告。被免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报道说,这是实施6年的《产品质量法》修订过程中的突出一笔,所有在中国从事产品生产和销售活动的企业, 谁生产、经营的产品不合格,谁就有可能被挂警告牌并公告,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就有可能摘去企业负责人的“乌纱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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