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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利息收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不变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0月21日 08:35 中新社

  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日前表示,11月1日起开征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的征 收范围不包含国债利息收入,个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继续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这位负责人说,国务院199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明确规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享 受免税待遇”,因此,11月1日开征利息税后,有关国债利息收入的税收政策将继续保持不变,既无论是过去发行尚未到期 兑付的国债(记帐式国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国债和定向国债),还是将要发行的各类国债,均免征利息收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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