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政局出台买卖住房减免税新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0月20日 10:30 和讯中金网
北京市财政局在近日发布了《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凡买卖
12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的个人均可享受税收优惠。
据《北京经济报》报道,根据规定,对于个人已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120平方米以下(含)的普通住宅,销
售时可免征营业税;居住不满一年的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对居民个人拥有的120平方米以下
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购买12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自用的,契税暂减少一半征收。
有关负责人称,此次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对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启动住房二级市场有积极意
义。
据计算,调整之后的制度将使普通住宅产权拥有人在买卖交易环节减免的税收达10%左右。
该通知同时对房改单位应交的营业税作出减免规定,即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公司
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并纳入市住房资金管理的,暂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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