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重拳”保护“茅台”商标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0月10日 10:19 中新社
贵阳10月9日消息:国家工商局出重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茅台商标合法权益专项治理行动。据近日国家工商
局商标局在此间召开的会议透露,就一家企业的单一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这样的行动在我国尚属首次。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局长侯林说,“贵州茅台”是国家工商局首批认定的驰名商标,列入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是我
国享誉世界的品牌之一。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在酒商品上的“贵州茅台”、“茅台”、“赖茅”、“茅”
等注册商标均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各种侵犯茅台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活动十分猖獗,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开展保护茅台商标合法权益的行动,就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民族品牌。
会上公布的情况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目前在商标标识、企业名称、包装装潢、产品说明等方面误导消费者,侵犯茅
台商标权益的行为五花八门。有的在酒名中冠以“茅台”二字,如茅台玉液酒、五星茅台酒、茅台十年陈等等;有的将酒名取
为茅名、茅云、茅谷、茅合、芽台、芽舌等,然后玩弄书法游戏,看上去与“茅台”的字体极为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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