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换价值相等免征契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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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13:36 北京青年报 | |||||||||
针对目前纳税人自愿交换房屋的契税征收问题,北京市地税局日前明确,房屋交换价值不等的,多交付价款的一方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优惠。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 通知指出,房屋所有人双方自愿交换房屋,属于商品市场买卖行为,因此,对于房屋交换价值不相等涉及的契税征收,凡多交付价款的一方承受的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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