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期满解除合同 还可以享受医疗补助费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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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 10:12 东方网-劳动报 | |||||||||
老马同志:我由于身体不好,已经病假了一段时间。最近单位的人事主管通知我说,即将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我的停工医疗期快满了。我听说像我这样解除合同的,还可以领取医疗补助费。你能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政策吗?谢谢! 读者你好:
兹将你想了解的政策法规情况简介如下,供你参考。 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的医疗期如果满了还不能工作,单位可以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的医疗期满不能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根据劳动者的工龄进行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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