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不签约问题多 工资一样扣税后相差数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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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13:3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据解释:是否“雇佣关系”税收待遇有别 大学毕业生小张和小王最近来电反映,他们同时为某企业“打工”半年多,身份都是临时工,月工资均为3000元,但税后实际拿到手的,小张为2885元,小王却只有2428元。对此,广州市地税局的解释是,打工形式不同,税收待遇也有区别。
签不签合同扣税各异 原来,小张跟单位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而小王只是跟单位进行口头协议,属于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小王说,原以为没有协议的束缚更方便,没想到却要为此多交税。 据介绍,企业的临时人员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通常是指企业长期或季节性聘用的一些从事生产经营的临时人员。另一种属于“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雇佣关系的临时工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套用相应的税率进行扣缴,而非雇佣关系的临时工,则必须按照“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相对来说,“劳务报酬”缴纳的税费比较多。 非雇佣关系取酬要“开票” 税务人士表示,“非雇佣关系”人员为企业临时提供劳务,在提供劳务后,必须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凭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发票,作为原始凭证据以入账,并支付劳务费。如果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后,按照20%纳税,如果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扣除20%后按照相应的税率纳税。 据介绍,随着企业纳税意识的增强,用工单位要求非雇佣关系人员在取酬时开具发票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些自由职业者到地税局开具发票也越来越频繁。 就业不签约扣税问题多 今年大学生就业竞争激烈,许多毕业生愿意降低就业门槛,不看工资高低,只看发展前景。有的大学生甚至草率将档案送往用人单位,却没有与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受到“区别待遇”后投诉无门。近两年来,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经常接到初入职场者的电话,询问为何每月税前收入一样实际拿到手的却不同。 市地方税务局介绍,如果纳税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合同,一般来说都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由劳动局监制的劳动合同,持有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确认的《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按国家规定已参加社会保险,当年度连续在本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含3个月),并能提供完整的劳动考勤记录,也可按照“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大学生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则只能作为“劳务报酬”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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