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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重申个税各项目之间有亏损不得互相抵扣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9日 07:21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对于大众关心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昨天重申,该项收入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各项目之间有亏损不得互相抵扣

  昨天,有纳税人提问说:“个人所得税各税目之间如果有亏损,是否可以抵免有收入的税款?或者一个税目内是否可以抵免?比如财产转让所得科目里,如果有股权投资损失,同时又有房产转让收益,财产转让收益能否抵免股权投资损失?”

  对此,纳税服务司负责人表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分11个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的减除费用和税率,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在分类所得税制下,每一类所得都要单独征税,因此,不同的所得项目之间不得互相抵免,同一所得项目下不同所得也不可互相抵扣。

  ■个人转让自建房按核定值征个税

  对于个人转让自建房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纳税服务司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财产原值,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财产原值,并据此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收到退税款不交个税

  此外,对于纳税人提出的“一家普通合伙的生产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收到的退税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取得的退税款,不属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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