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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增长工资贡献近半 投资盈利占比极低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2日 09:36  燕赵都市报

  来自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的最新调查显示,“十一五”时期,石家庄市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到2010年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289.95元,比“十五”末的2005年增长82.2%,年均增长12.7%。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石家庄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两万元,达到20533.96元,比2010年增长12.3%。

  本报记者 任国省 通讯员 冉红

  收入增长,谁的贡献最大?

  工资收入贡献最大,但占比逐渐缩小

  工资性收入是家庭总收入增长的首要贡献要素。2011年市区居民家庭的工资性收入与2005年相比上涨了 92.3%,六年间年均增速为11.5%。该年度的工资性收入以其绝对份额(54.0%)使其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首屈一指,其贡献率为49.9%。

  工资性收入占居家庭总收入的绝对主导地位,但所占比重呈现逐渐缩小的趋势。2005年至2011年,石家庄市区居民家庭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8.3%、56.1%、61.4%、54.3%、53.7%、52.6%和53.9%。

  转移性收入占比上升,拉动效果凸显

  转移性收入对总收入的支撑作用加强。“十五”末的2005年,市区居民家庭转移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9.6%。“十一五”五年间该收入比重分别为32.2%、30.2%、36.7%、39.4%和40.3%。虽然2011年该比重又回落至35.1%,但总体上看转移性收入对总收入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转移性收入对总收入增长的拉动效果凸显。”石家庄调查队有关专家介绍,由于近几年政府多次政策性上调离退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得转移性收入逐年上涨。2011年转移性收入比 2005年上涨146.8%,年均增长16.2%。其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紧随工资性收入之后位居第二,其贡献率为40.2%。

  财产性收入增速最快,但贡献率最低

  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始终处于收入构成的底部。2005年市区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仅为1.1%,2011年该比重上升至1.5%。“十一五”期间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9%、0.6%、0.4%、0.2%和0.7%。“财产性收入虽增速最快但其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却最低。”石家庄调查队有关专家介绍,与2005年相比,2011年财产性收入同比增长178.3%,年均增长18.6%,但由于其占总收入的比重仅为1.5%,故其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仅为1.9%。

  经营净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

  经营净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在10%以下。2005年至2010年,市区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分别为11.0%、10.8%、7.8%、8.6%、6.7%、6.4%。2011年,该比重回升至9.5%。经营净收入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8.0%。2011年经营净收入比2005年增长78.5%,年均增长10.1%。经营净收入占总收入的9.5%,其对总收入的贡献率为8.0%。

  收入增长,谁又在扯后腿?

  分配制度影响收入

  分配制度对收入的影响。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合理的收入差距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因为根据人的能力与贡献大小支付有差别的报酬,应当是一种可以激发劳动者向上竞争和提升劳动生产率的正向机制。但是,有一部分收入差距,是依赖垄断地位取得的。一些垄断行业的收入明显高于其他行业的收入,这样的收入差距,不仅影响经济增长的效率,也会带来收入分配上的不公。

  从行业角度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存在着明显的行业差异。2010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位居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3137元,金融业56249元,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7900元。而排在后三位的住宿餐饮业、采矿业和批发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仅为15394元、16809元和18817元。在分行业职工工资收入中,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比为4.1:1。

  物价上涨削弱了实际增速

  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削弱了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更为显著。

  2011年市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533.96元,名义增长12.3%,扣除当年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对不同收入阶层的家庭,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对其影响程度各不相同,尤其对低收入家庭来讲,由于基本生活支出占收入比重较大,故生活必需品的涨价因素给其带来的影响更为显著。2011年20%高收入组和20%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9285.36元和9737.30元,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收19919.92元和5132.48元。以这两个组的食品消费来看,由于价格上涨因素导致的食品类消费增加额占可支配收入增加额的比重分别为10.8%和20.8%,两者相差了10.0个百分点。

  财产性收入占比极低

  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极低,增加财产性收入任重道远。财产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及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不确定支出,造成目前能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人仍占少数,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途径也比较狭窄,一般集中在出租房屋收入和随提取储蓄存款而获得的利息收入部分。此外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状况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也比较明显,如2008年受金融危机中股市、房市等投资市场不景气影响,市区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仅占总收入的0.4%,2009年更是出现了“十一五”期间的最低值,比重仅为0.2%。从2005年至2011年市区居民家庭获得的财产性收入看,分别仅占当年总收入的1.1%、0.9%、0.6%、0.4%、0.2%、0.7%和1.5%,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极低,增加财产性收入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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