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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类理财产品持续升温 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02:29 金融时报

  据介绍,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业务模式一般是商业银行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商业银行再以委托人身份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运用,由信托公司投资于贷款类产品、新股申购,参与定向增发等。

  一般来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是由投资者自己承担,商业银行只收取管理费以及收益率超过某一范围时的收益提成。投资者预期收益的实现与其投资的信托产品有着紧密的联系,如若该款信托产品运作良好,到期能顺利回收资金,那么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有保障。如果用款方经营出现问题,到期不能按时还款付息,就会给投资人带来损失。因此,这类理财产品最大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其投资的信托产品的资金运用风险。对银行来说,产品出现任何问题,其商业信誉都将受到严重损害。

  在我国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及货币政策从紧的形势下,对于银信合作推出的信托类理财产品,有些可能面临着国家宏观调控的风险,因此,政策性风险不容小视。一方面,在信贷规模受限的情况下,一些银行借助信托类理财产品,可以突破限制发放贷款;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可能有意绕开政策限制,进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风险、高收益行业和企业。这些问题极有可能引发风险,需要引起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及监管机构等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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