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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银行理财:寻求天然契合与互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 03:29 金融时报
金立新 开栏的话 目前,在银行中最流行的一个词汇应该就是“财富管理”了,各商业银行中,在机构设置上基本上都设立了“财富管理中心”,今年以来,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还成立了各自的私人银行,随着“金融脱媒”现象的愈发明显,未来银行发展中,财富管理将被提升到更高的地位。 有意思的是,信托的核心就是财富管理。在银行的财富管理中,信托制度和信托手段的运用不可避免。那么,信托制度和信托手段在银行财富管理中究竟会发挥什么作用?信托公司近三十年的发展史对中国银行业的财富管理有什么借鉴?信托公司的产品创新和服务等等对银行财富管理有什么启示?银信之间的合作该如何在银行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的过程中展开?为此,我们特开设了《信托与银行财富管理》栏目,邀请关注银行与信托的人士共同参与,为我国未来的财富管理之路荐言。来稿请发送电子邮件至:jinlixinfn@vip.sina.com。 主持人:记者 金立新 特邀嘉宾:中国光大银行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张旭阳 作为商业银行进行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的集中反映,银行理财业务在近两年取得了惊人的发展,已经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业务领域与新的利润来源。据有关数据统计,2007年上半年仅24家主要中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量已超过3800亿元,预计2007全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远远超过2006年商业银行4000亿元的理财产品发行总量。在中国股票市场一路高歌猛进的背景下,借助信托平台得以拓宽投资范围无疑是银行理财业务在2007年仍能保持对客户吸引力的主要原因,而下一步随着银行理财业务继续向财富管理、资产管理以及私人银行业务的演变与升级,信托将在银行理财业务中进一步发挥怎样的作用?记者就此与中国光大银行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张旭阳进行了对话。 主持人:应该说,目前我国分业经营的监管模式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对银行财富管理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引入信托对银行财富管理起到了什么作用? 张旭阳: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这使信托财产免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追索,从而有效隔离风险。正是由于信托这一制度特点,使得境外银行的理财及财富管理业务往往以信托为载体,进行产品开发与业务拓展。在我国目前分业经营的环境下,引入信托及相应的信托财产保管,则有效缓解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的利益冲突与道德风险。 主持人:您认为在银行财富管理中,信托制度的运用在哪些方面有效地拓展了银行业务创新的空间? 张旭阳:信托存续的连贯性与信托运用的灵活性有利于银行对客户资产的长期管理与资产配置。信托不因受托人的解散、破产、辞任、被解任或其他情形终止而终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动产与不动产、物权与债权、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等,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这种信托财产的多元化可以使信托指向多种资产类别,更有效地分散单一市场的波动性风险。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委托人可以为各种目的而创设信托,使得信托应用领域非常宽泛,也为诸如“伞型信托”等创新创造条件。 此外,信托为银行理财业务拓宽投资范围提供了可能。由于信托财产的多元化,使得信托公司成为联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全能型金融投资平台,通过其发行的信托计划的设立或收益权转让,可以将多种债券、股票、贷款、股权、房地产投资、未来现金收益等多种资产进行串接与整合。2006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正是借助“双层信托”或“链式信托”的模式,得以将理财资金与信贷市场、证券市场相对接,在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内延续了银行理财产品的生命力。在这种模式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与商业银行以理财产品为载体建立第一层的信托/委托代理关系。其后,银行作为理财产品投资者的集合代理人与信托公司以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为载体建立第二层信托关系。通过双层信托的设计,使银行理财产品由原先的债券与结构性产品扩充到信贷、基金、证券投资组合等更广阔的领域,也为银行理财业务的创新提供了更大的想象空间。 主持人:目前,私人银行成为银行财富管理中最热门的话题,您认为信托制度在私人银行未来发展中会占据什么样的地位? 张旭阳:个人信托的模式将成为银行提供财富管理、私人银行业务的优先选择。对于1000万美元以上高资产净值客户(HNWI),他们的首要金融需求不再是资产的投资与增值,而更多是财富的保护与传承。利用个人信托,财富管理业务的提供商可以很容易地为极高端客户实现财产转移、税务节约、定制化投资、家族股权管理、遗产承继等多种复杂的财产安排,真正体现“从生到死”的私人财富管家的概念。 主持人:信托对银行理财业务的作用正不断显现,您怎样看今后的发展前景? 张旭阳:2006年以来,银信合作的方式、范围以及深度伴随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不断扩展,商业银行控股信托公司的案例也不断出现。信托公司在其间,也在不断寻找适合自己的定位,培育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有的信托公司着力在清算、估值等会计处理方面的能力,以便为各种资产管理商提供外包服务;有的信托公司开始提供资产管理与高端个人客户财富管理业务;有的信托公司则致力在某一创新领域担当先行者,进行股权私募基金(PE)、房地产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的尝试。今后,也不排除一些有实力的信托公司,通过控股、参股中小券商、保险公司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形式组建以信托公司为中心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可能。总之,随着中国金融深化进程的加快,在信托与银行理财业务天然的契合与互动的过程中,不仅银行与信托公司都将各得其所,更可为我国金融机构的综合化经营提供一条可行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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