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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流动性过剩催生信托发展新空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05:2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特华博士后工作站孟辉

  信托业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有关信托公司被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收购的消息多次见诸报端,这一变化预示着整个信托业态势的改变,为信托公司未来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

  2007年出台的相关信托业新的管理办法是催生这一变化的直接原因,而流动性过剩的宏观背景则是驱动整个行业格局变化的内在动力。

  首先,流动性过剩加速信托业监管政策的变化。2005年以来,流动性过剩成为了我国宏观经济面临的突出问题。流动性过剩一方面推动了银行、保险等机构资金的充裕,另一方面也为股票、债券、房地产等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的背景下,各类中介机构如基金管理公司等都得到了政策的大力扶持,获得了迅猛发展,相对而言,信托公司却受到诸多限制,究其原因是信托公司类银行的经营模式蕴含着潜在的风险。

  直接融资的基本原则在于投资者风险自担,从而有利于风险的分散和转移,这也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的政策初衷,而信托公司由于依赖类银行的经营模式,使得风险仍然集中于信托公司,一旦不能到期偿还,风险可能迅速扩散,金信信托引发的风险充分说明了这一模式的巨大风险。在当前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如果仍然按照这一模式经营,可能形成的风险会更大。为此,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现有经营模式进行强力督改,也就顺理成章了。新的管理办法的核心在于限制信托公司开展负债业务,强化信托公司的投资中介作用,促进信托制度优势的发挥,防止在原有制度框架下信托公司成为某些机构和个人的融资平台,最终导致风险向社会和国家转嫁的可能。

  其次,行业重新定位催生金融大并购。新的管理办法确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框架,这不可避免地对现有经营模式下的信托公司产生了不同的冲击,引发了信托公司的分化和重组。信托公司一旦被定位为服务于直接融资的投资中介,其原有的融资功能必然丧失,这必然导致部分股东对继续持有信托公司的股权丧失兴趣。另外,除了个别的信托公司以外,大部分信托公司在传统的直接融资市场,如证券投资方面并不具有突出的优势,面临基金、证券公司的激烈竞争,也使得部分公司的股东基于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选择退出。在部分信托公司原有股东选择退出的同时,其他投资者则选择了进入,这一进一出显示了未来信托公司的发展方向。

  目前意图收购信托公司股权的投资者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资金充裕的金融机构,他们之所以收购信托公司,更看重的是信托公司广阔的投资渠道与自身战略的结合。在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可用资金充裕,但受制于政策的限制,迫切需要借助直接融资市场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和投资渠道,而信托公司的优势正好与此战略相契合。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直接融资业务范围并不局限于传统的

股票、债券发行和投资,以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私人股权投资为代表的一系列新的业务正在形成,这些领域正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发展新业务,拓展资金运用渠道的重要方向。借助信托公司从事这些业务,可以较好规避现有政策限制,推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综合化经营试点,抢占市场先机,以应对WTO后过渡期结束后外国金融机构全方位的业务竞争。

  第三,多元化经营模式拓展信托发展空间。由于各个信托公司的资源背景的不同,以及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考虑的差异,现有信托公司相对单一的经营模式将呈现多元化的态势,比如,对于银行系信托公司而言,其业务可能更多地与商业银行应对存款转移,扩大中间

理财业务的需求相配合,根据银行客户的需求开发各种类型的信托
理财产品
;而对于保险系的信托公司,可能更侧重于保险公司资金投资营运的需要,通过拓展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促进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这种多元化的经营模式无疑将有利于信托公司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资源,通过加大信托产品创新力度来满足市场多元化的需求。在这一过程中,斯考特“信托的运用范围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媲美”这句名言的真正含义才能体现,信托制度的优越性才能真正被发现,而信托公司也迎来了自身新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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