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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 信托公司大有可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 16:22 金时网·金融时报

  主持人:金立新

  特邀嘉宾:中国信托业协会秘书长 陈玉鹏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及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也强调,要从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信托公司作为金融体系中的一员,能否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作用?就此,记者与中国信托业协会秘书长陈玉鹏进行了对话。

  主持人: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信托公司能否发挥作用?

  陈玉鹏:依靠信托特有的制度优势,信托公司在建设新农村的世纪工程中应该有相当大的作为。通过投资入股、收购兼并重组、作为农村金融机构重组的财务顾问等多种方式,信托公司可以参与到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中,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还可以利用信托功能设计信托产品,创新开发农村经济活动,对农村的建设发展发挥具体职能作用。建设新农村将为新时期的经济建设提供历史性机遇,新农村金融机构必然会获得重大发展。投资者通过信托渠道介入乡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的投资,将获得分享农村金融成长的历史机遇,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主持人:您能否详细谈一谈信托公司应该怎样介入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

  陈玉鹏:首先,信托公司可以参与农村乡镇银行的建设。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放开了准入资本范围,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并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2007年1月22日,银监会又公布了《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了村镇银行组建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根据上述规定,信托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参股的方式投资村镇银行。这既符合银监会适度提高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持股比例的精神,也符合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对外股权投资,只限于金融机构。这是一个重要政策导向,不但表明管理层鼓励信托公司参股各类金融企业,包括农村乡镇银行,而且也显示出管理层鼓励信托公司和金融机构直接交互持股,发展混业经营的政策意图。为此,信托公司应当积极参与乡镇银行的投资和组建等工作。

  其次,信托公司可以参与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通过参股、收购、重组及投行顾问等多种方式加入到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的进程中来。目前,在农村地区机构最多、网络较全、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是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相当部分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不佳,急需通过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治理结构和获得管理技术。在这个领域,其一,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自有资金和信托资金,以战略投资者地位投资入股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甚至成为其控股股东,通过农村金融机构的股权机构、治理结构的再造,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新生和发展。其二,信托公司与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各种类型的银信合作,在信托产品销售、

理财产品开发、以信托方式处置不良信贷资产、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资产的证券化等多个领域进行战略合作,达到双赢的目的。其三,信托公司可以利用其资源、信托制度及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以投行顾问等身份积极介入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与重组工作中,并将投行业务与信托业务进行有机结合,以综合性手段为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服务。

  主持人:信托公司在直接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上可以有哪些作为?

  陈玉鹏:信托产品的优势在于其种类和用途的无限创新性。建设新农村涉及多方面的内容,信托公司完全可以根据不同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开发各种信托产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比如,近年来,由于当前农业生产成本较高且比较效益较低,大批农民外出务工,导致许多地区出现了土地抛荒现象。一方面是土地的闲置或者利用效率很低;另一方面是需要扩大土地规模经营的企业和农民又无法获得更多的土地。而实行农村土地信托制度,则可以推动土地流转,有效遏制土地抛荒现象,促进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在具体操作上,外出务工的农民或者不愿自己经营土地的农民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移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为委托人所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管理经营该土地,采取出租、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入股投资等方式管理运用土地,将土地集中到规模经营者手中,这样既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又可以避免土地闲置和低效率的利用,形成土地经营的规模效益,从而有效地降低农业经营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收益。

  另外,在村镇建设方面,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发展农民集资建房,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混乱、村镇建设缺乏规划等问题,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利用信托方式统一采购农用物资可以有效控制风险和降低成本。农民还可以与信托公司进行长期合作,由信托公司受托统一销售农产品,这样既解决了农产品的销路问题又降低了交易成本,解除了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农村合作

医疗保险资金也可以通过信托渠道保值增值,解决当前合作医疗资金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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