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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大举并购信托业格局裂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 20:08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未来信托公司的竞争不只是它们之间的竞争,更是它们背后金融控股集团之间的竞争

  本刊记者 陈为/文

  自大举进军金融租赁业之后,商业银行开始集体瞄准混业经营的又一个目标领域——信托。据称,目前几乎所有较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在密谋收购信托公司,典型的如交通银行收购湖北信托,工商银行收购中融信托。与此同时,监管层正草拟银行收购信托公司的相关规定,以推进和规范这类收购行为。

  实际上,垂涎信托公司的不只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也在向信托业大举渗透。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已把收购两家信托公司的方案上报国务院,中国人寿正计划参股中诚信托。外资也不甘落后,如巴克莱银行计划收购新华信托48%股份。

  “这些实力集团强势介入信托业,必将对信托业格局产生深远影响,未来信托公司的竞争不只是它们之间的竞争,更是它们背后的金融控股集团之间的竞争。”联华信托总裁助理李安明说。

  并购良机

  信托公司纷纷与金融机构股权“联姻”,一个重要原因是今年3月实施两部法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后,信托行业将发生格局裂变。

  新规对信托公司影响最大一点的是,限制和规范自营业务,禁止自营业务投资实业,限制信托业务中贷款运用比例。信托公司的收入大多约有六七成来源于自营业务,自营业务中实业投资又占了一定比例。按照修订后的规定,大批信托公司的盈利将大受影响。

  当然,新规“堵”的同时也“疏”。信托公司在满足一定规范条件下,鼓励开展各种创新业务,如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从而发展成为主要从事信托业务的专业理财公司。信托公司的转变有两条途径:一是满足一定规范条件的信托公司, 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并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按照新规进行整改,调整时间9个月;二是进入三年过渡期,按照《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公司业务,三年后力争达到新规对信托公司的要求。

  据《证券市场周刊》记者了解,过去运作比较规范、盈利基础比较好的信托公司都选择“直接翻牌”的第一条路径。中诚信托一位研究人士说,“过去历史负担不重的信托公司,一般都愿意先翻牌再清理实业投资,这样不仅可以获得更宽松的发展环境,如异地经营,还可以获得开展创新业务的先机;如果选择三年过渡期,相关业务不仅受限制,而且要接受更严格监管。”

  但选择“直接翻牌”也还有多方面挑战,如9个月调整期后若不能达到规范条件,信托公司的业务将受限或暂停业务。即使顺利“翻牌”,也还有一些现实问题。如合格投资人问题,《管理办法》把投资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并限定单个信托自然人数为50人,这将使目前主要以个人客户为主的信托公司,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信托公司,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作为合格投资人。

  更严峻的问题是,信托公司许多创新业务的开展都面临其他金融机构的强大挑战。

  一家信托公司的高管忧虑地说,虽然向资产管理者转型是信托公司未来业务拓展的最佳路径,但在金融市场开放、综合经营的背景下,原有的信托制度优势已经被削弱,越来越多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在以信托模式开展资产管理和理财业务。如在产业投资领域,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可以担任受托人从事基础设施投资,而且可以设置更高的客户门槛。

  选择“直接翻牌”的信托公司前景尚且如此不乐观,那些进入过渡期的信托公司将更加命运多舛。按新规,若信托公司在过渡期结束前仍不能达到新标准,银监会将责令其停业规范;若信托公司在停业期内仍不能达标,将被实施市场退出。

  在信托业面临全面转折的十字路口,它们的股东也面临弃留抉择。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著名信托专家朱少平表示,很多信托公司当初不务正业主要就是受那些以信托为融资通道的股东影响;如今管理层通过如项目严格审批、股权转让和质押限制、关联交易逐笔申报等手段断了他们的“邪念”,有些股东便寻思退出。这恰为那些看好信托业的主流金融机构、大型产业集团提供了难得的进入机会。

  信托融合

  金融混业经营已势不可挡,以银行为代表的实力金融机构对于收购信托公司,加强与信托公司的深度合作有浓厚兴趣。近年火热的银信合作就是实例,如银行代销信托产品,或双方合作开发信托产品如贷款回购、银信理财产品。

  浦发银行研究部负责人表示,信托的制度性优势是银行青睐信托合作的重要原因,与信托的紧密合作可以使银行间接突破分业经营的诸多政策限制。现在不少银行推出的打新股理财产品,就是利用信托公司的资本市场通道,拓展了银行理财的投资范围,满足客户多方面的理财需求。

  而银行和信托的更深度合作还可以通过业务协同效应为银行创造更多价值。如民生银行公司业务部去年借助信托公司的平台完成了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实现了“企业财务革新计划”。如银行抵债物资的处置,现行商业银行法不允许银行经营非自用不动产,也不允许在境内向企业投资、持有股权,银行可把它们委托给信托公司办理,信托公司对应收款采取催收甚至以应收款债权转入股,及不动产出租等多样化运作方式管理、处置。

  对银行抛过来的“橄榄枝”,信托公司也乐意接受。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认为,与其他金融机构融合正是信托公司的现实选择和终极归宿。毕竟国内还以间接融资为主,客观上形成银行对金融资源的高度垄断,如融资项目、低成本资金、资金结算、销售网点,以及金融资源中最重要的客户信任度等。

  北方信托一位高层人士对《证券市场周刊》表示,有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大股东背景,信托公司未来发展客户、产品创新方面都能获得更多便利。如现行的投资类信托产品普遍是中短期,一般在3年内,主要就是因为一般信托公司品牌信任度不够,投资人难以接受较长期限的产品。有了银行大股东的信用支持,信托公司就可以大规模推出真正意义上的长期投资类信托产品,比如产业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托基金等。

  对于银行与信托的“联姻”,监管层乐见其成。据称,银监会官员在开会时,不止一次对信托公司老总说:“如果你们找不到股权合作的对象,我们帮助你们找。”信托业一位资深人士认为,监管层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战略投资入主信托公司有着很多现实考量。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一些信托公司在监管层的眼中经常扮演不听话的孩子角色,监管层常要为此金融风险“扑火”,若不得已实施“贴身”监管,则又抑制信托公司的创新活力。而引入银行等有较好风险控制传统的金融机构,有望给信托公司带去更成熟的风险经营理念,改变目前信托业务运作中不健全的诚信制度。

  另外的考虑,则是国家的金融发展战略。中国金融市场已基本全方位开放,在境外混业经营模式下缔造出来的“全能”外资银行对境内金融机构形成巨大挑战,而境内金融机构谋求综合经营的最好通道就是信托,为信托公司引进像银行这样的实力投资者,更是信托公司抵御外资金融集团强势竞争的最好方式。

  格局裂变

  毫无疑问,信托业格局将发生根本变化,信托公司的“金融小舢板”形象也有望根本改变。

  “一个最明显变化是,更多的信托公司融入实力金融集团版图内。”联华信托总裁助理李安明认为,“这也许是管理层乐意看到的,因为国外成熟市场的信托公司也很少独立存在,一般都是金融控股集团下面担任理财决策的子公司。”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信托公司都将殊途同归,投入别人“怀抱”。信托专家孙飞博士认为,现在基础条件好、已形成较强经营特色的信托公司不排除将来发展成为以信托公司为主导的金融控股集团,如重庆国投等,它们控股多个金融机构,可为自身信托业务的开展提供便利,并可有效实现旗下金融业务与信托业务的整合与联动。

  实际上,3月1日实施的新法规,在某些方面也有鼓励有实力的信托公司朝此方向发展的意图。

  如信托公司的自有业务投资并没有完全禁止,只是规定信托公司自有业务在不得进行实业投资的基础上,将其投资范围限于较为稳健的金融类公司股权,这就为信托公司入股其他金融机构创造了政策条件。

  再如,新规将原规定中的债券承销业务拓展为证券承销业务,这意味着信托公司在得到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将不但可以承销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还将可以承销

股票、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得以扩大。

  “未来的信托业竞争将在这两类型的信托公司中展开,它们各有特色,前者或是大银行小信托,后者或是大信托小银行,它们之间的竞争将是金融控股集团之间的角逐。”孙飞博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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