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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新两规收窄业务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 00:2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高改芳 上海报道

  交通银行日前与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银信合作协议,并且发行了国内首只“优先受益结构信托理财”产品。此举开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两规”)实施后银信合作的先河。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新两规”自3月1日起实施,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将受到较大影响。在此条件下,银信合作、与“私募基金”合作成了信托公司的业务突破口。

  个人投资者门槛提高

  以前最让信托公司头疼的规定是,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含5万元),这无疑限制住了信托公司的“大展拳脚”。

  在新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200份合同”的限制取消了,取而代之的限制是,委托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新办法》对“合格投资者”的界定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信托业业内人士认为,“限制由200份合同变成50人、100万,门槛抬高了还是降低了?今后信托公司更难开展个人业务了。”针对这样的问题,他认为,今后信托公司的出路之一是发展机构客户,“但机构客户可选择的投资渠道比较多,相比之下,信托公司的产品未必是最有吸引力的。”

  而信托公司与银行间的合作是信托公司为数不多的出路之一。

  像交行与上海国投的上述合作——交行所募集的资金将投资于上海国投的“蓝宝石”系列证券投资信托计划的优先受益档。

  而上海国投定向(一般向机构投资者)募集一般受益信托资金,交行所募集的资金作为优先受益信托资金,信托计划中优先受益信托资金和一般受益信托资金的比例为2:1。由一般受益人的信托资金为优先受益人的信托资金提供本金和收益保障。优先受益权享有优先参与信托收益分配的权利。

  此外,自去年下半年股市回暖以来,越来越多的“私募基金”尝试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这些产品与银信合作产品唯一的区别是,在银信合作中,银行募集的资金通常充当优先受益档;“私募基金”所募集的资金通常充当一般受益档。优先受益档的收益率一般在5%以下,一般受益档的风险较大,收益率也较大。

  以规模为1.5亿元的结构化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为例。假如私募基金投入5000万元,作为一般受益档;信托公司再向普通投资者募集1亿元,作为优先受益档。对于私募基金而言,相当于用5000万元进行了1.5亿元的投资,其风险和收益也相应放大3倍。

  信托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我国,其实没有‘私募基金’这一称呼,但对信托公司而言,我们不会追问投资公司其募集资金的来源,尽管我们可能知道他们实际上是‘私募基金’”。

  新规为并购埋下伏笔

  3月1日,“新两规”正式实施,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可以在申请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和进入过渡期之间做出选择。

  凡能够按照新办法开展业务的信托公司,可在新办法颁布后向银监会提出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申请。在申请书中应附业务调整方案,包括固有业务调整方案、投资者结构调整方案等。信托公司按照新批准的业务范围及新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业务。

  对已换领新金融许可证的信托公司,银监会鼓励其优先开展资产管理类业务、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产业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境外

理财等创新业务。

  而暂时难以按照新办法开展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向银监会提出过渡期申请并附过渡期方案。过渡期从新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最长时间不超过三年。也就是在2010年前要结束过渡期。

  “在东部等经济发达地区,申请新金融许可证后,优质信托公司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

房地产投资信托等创新业务。而这些地区资金充裕,尽管门槛提高,对个人的信托业务还是可以开展的。但在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估计信托公司的日子就更难过了。”信托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在她看来,信托公司之间可能进行新一轮的兼并重组。“新办法中规定,未经银监会批准,信托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也就是说,经过批准后还是可以的。我想这可能是为将来信托公司的兼并重组埋下伏笔。”

  本报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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