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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不过20万 信托投资不带你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 17:42 《理财周刊》
3月1日起,信托业开始执行新规定,要求合格投资者必须年收入超过20万元、金融资产超过100万元等,这一高门槛让将让许多市民望而却步。信托将回归为少数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富人们玩的高端游戏。 本刊记者 张学庆 从3月1日起,市民投资信托的门槛大大提高。 中国银监会最新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其中,新规定特别提出了对“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市民想要投资信托必须具备相关要求。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新规定也对集合信托业务的风险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富人参与信托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明确,信托计划委托人必须是“合格投资者”。 根据规定,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三项条件之一: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收入证明;在认购信托计划时,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且能提供财产证明;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而且,即使是因为信托公司的过错而导致投资者的资金受损,投资者仍有可能承担部分损失。 据了解,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在以前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是没有的。《暂行办法》只是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新规定在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基础上,取消了原办法的有关限制规定,规定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人数除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外,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高门槛”是为防风险 由此看来,市民投资信托的资金“门槛”比以前高了许多,而类似的“高门槛”在国外信托市场也存在。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如英国规定,拥有10万英镑的年收入或拥有25万英镑净资产的个人有资格参加此类业务。美国规定,拥有500万美元资产的个人或机构有资格参加,且人数不超过100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避免把风险识别能力和损失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投资者引入此类业务。 在规定信托公司设立资金信托计划须遵守上述“合格投资者”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为防范信托公司和投资人或委托人在从事资金信托计划时变相降低或违反其他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的情况出现,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还规定,在资金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受益权的拆分转让时,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并规定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同时还规定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一资金信托用于同一项目的,委托人应当为符合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对因信托公司从事动产、不动产信托以及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所涉及的受益权转让情况,一律需符合上述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规定等。 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重在树立信托是专业公司为富人理财的产品意识,同时避免因委托人过低的风险意识而引发的信托行业危机。信托业人士预计,新规定开始执行以后,符合投资信托计划条件的市民可能会减少很多,参与信托投资的将只限于高端客户。 风险揭示 风险自担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同时指出,新规定还特别强调风险揭示,强调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 一是规定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二是规定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仔细阅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中签字,申明愿意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同时,新规定要求建立受益人大会制度,加强受益人对信托业务的监督,督促信托公司依法履行受托职责。 受益人大会可以就“提前终止信托合同或者延长信托期限、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更换受托人、提高受托人的报酬标准以及信托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行使权利。 监管部门也将对信托公司设立、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取消高管资格、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直至停业整顿等措施,加大信托公司的违规成本。 此外,新规定还提出,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信托公司艰难转型 有业内人士对“合格投资者”颇有微词。“这对信托行业打击比较大,信托公司需要转型了,从面向个人投资者转向机构投资者,但这是一个比较艰难的过程。” 新规定特别强调风险提示,强调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 新办法的出台将迫使信托公司的业务逐渐转向,银信结合将是未来信托业的主要发展方向。 据了解,目前信托产品的主要认购对象还是个人投资者为主,相对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投资渠道比较有限,所以收益率较高的信托产品往往受到个人投资者的青睐。 在新规定实施后,个人投资者就要对照有关条款看看自己是否“合格”,而信托公司也将审核个人投资者的条件,但是否能完全按照要求来做,目前还不得而知。 记者在采访时已听到有人议论,以前买房子、办信用卡都要提供收入证明,“不过是让单位敲个章嘛,收入想填多少填多少,根本没人管。”也有人表示,信托门槛这么高,而且风险完全自担,一点保障都没有,有钱也没兴趣再去玩。可以预见的是,新规定将让信托公司步入艰难的转型过程。 限制信托贷款 新办法对信托贷款的限制也让信托公司的利润肥肉难以再吃到了。目前信托贷款是大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常用的一种资金应运方式。据2005年信托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在收入结构中,贷款利息收入占73.47%。 原办法规定,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贷款的方式进行。对此,新办法作出了限制,规定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调整,银监会认为,主要是引导信托公司真正开展国际化的信托业务,不以贷款作为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引领信托公司发挥信托制度优势,进一步运用多种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方式。 银信合作是发展方向 新办法的出台将迫使信托公司的业务逐渐转向。从去年5月份以来,兴业银行、民生银行首推,开始尝试用人民币理财资金认购信托产品。这种银信合作业务规模不断增加。 “银信结合将是未来信托业的主要发展方向。” 南开大学金融学博士邢成认为。 目前,银行出售的银信结合产品,是银行先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然后再投资于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这种银信结合的现象,使得广大的投资者参与到信托中去。毕竟目前直接投资信托产品门槛过高,而银行的人民币产品门槛则要低很多,一般的小康和中产家庭都能承受得起。 银信合作一般有两种操作方法:第一,人民币理财资金全部用于认购信托产品;第二,部分资金认购信托产品,即信托产品成为人民币理财资金的资产配置之一。分析人士认为,这种银信合作之所以蓬勃发展,是因为:传统人民币理财遭遇收益率困境,而信托产品具有较高收益率,但信托公司受到各种政策限制,例如不能公开营销、信托合同数量上限等,无法募集大额资金。加之信托公司具有利率灵活定价优势,通过银信合作,银行与信托公司实现了优势互补,且满足了优质企业的大规模低成本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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