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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信托门槛提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07:36 新京报
新规取消机构购信托限制;规定购信托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 本报讯(记者张诚)信托行业再遭监管部门严厉监管,昨天中国银监会接连发布三条新规,对信托业进行全面规范。在新规中,对购买信托的自然人设置了高门槛,机构则不再受限。 放宽机构购信托限制 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新修订规定包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原有涉及到的10多件现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则被废止。 在清理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信托产品也出现较大的变化,一个最首要的变化是原先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的限制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购买信托合同的自然人不超过50人,但对机构购买没有限制。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自然人有50人的限制,但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此外“异地信托”也全面放行,信托公司只需在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新规定还允许信托公司在信托计划30%之内办理贷款。 个人资产需达100万元 根据新规定的内容,合格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是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是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是为了防范风险的需要,由于信托业务需要有一定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的投资者,如果让普通投资者购买,其很可能难以承受可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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