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一法两规修订或将收束信托业手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 14:24 中国经营报

  夏欣

  定位与方向不明正在困扰着信托行业的发展。

  12月13日,上海银监会暂停受理证券投资信托的消息惊动业内。而在今年9月发行的23个信托产品中,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多达19个。

  另据记者了解,关系到信托行业未来发展的“一法两规”(《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修订之中。

  据参与“一法两规”讨论的信托公司透露:(修订的)核心思想是压缩、规范信托业务、清理关联交易。令很多信托公司担忧的是,新规有可能压缩信托公司本来不大的生存空间,对现有盈利模式构成冲击。

  银监会:回归本源

  据了解,按照银监会的思路,信托业要回归本源,即回归“受人之托、代人

理财”的基本定位。因此,应取消信托公司现有业务中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不得以经营资金信托或者其他业务为名吸收存款,同时,对外担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银监会还严格界定了信托的投资业务范围,原则上取消实业投资,其投资范围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和短期投资(包括

股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等),充分保证资产的流动性。

  “投资实业并非资产不流动,资产证券化同样可以保证资产的流动性。”上述人士对此提出疑义。

  与收紧主营业务相比,管理层对信托非自营业务则采取了相对宽松的政策,允许信托公司开展资金信托、年金信托、信贷资产证券化、不动产信托、事物管理信托等业务,以及企业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代保管、证券承销等经纪业务。

  对此,业界似乎并不领情。某信托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年金信托、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开展以来,受惠的公司仅有三四家而已。

  唯一让业界人士感到欣慰的是,在新规则中,允许信托公司开展异地信托业务,对资本金实行浮动管理,对合格投资人、受益权转让也做出了相关规定。这些改变将有助于增强信托产品的流动性,个人信托产品200份限制也可能被取消。

  业内人士:“先立后破”

  “如果不是从完善管理制度出发(来修改‘一法两规’),信托业将死路一条。”某信托公司董事长给管理层的建议是——“应该‘先立后破’。”所谓立,就是通过试点为信托业的发展找出路,推出新的再停止旧的。在没有找到好路子之前,政策不宜做重大调整。

  他的感慨所言非虚。信托业表面风光的背后实则暗藏隐忧。

  目前,主业在信托公司收入中占的比例并不大。统计显示,2005年,46家公司信托业务占总收入的比例平均为38.60%,超过50%的信托公司只有16家。信托资产回报率低下迫使信托公司必须开拓其他业务领域。

  大部分信托公司由此转向自营业务。以行业净利润排名第一的上海国际信托为例:2005年收入2.61亿元,来自信托业务的收入只占21%。其他收入主要为股权转让收入、股权投资和担保业务收入。“一旦银监会改变游戏规则,新的盈利模式没有建立之前,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将是破坏性打击。”

  用益信托工作室统计分析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9月份,信托下降了25.02%,同时,今年一二季度信托产品收益率也呈下降趋势。

  混业出路

  上国投相关人士指出,管理层应鼓励信托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核心能力确定走多元化及专业化道路,而不应一味地收窄业务范围。

  “大的调整是肯定的,但最终修订稿还要经过管理层与业界的反复论证与细化补充。”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信托法》修改程序比较长,因此,银监会先出台部门规章的可能性比较大。

  对于信托公司定位问题,有业内人士建议可以借鉴国际上的做法。

  上世纪90年代末,美国、加拿大金融业改分业经营为混业经营,绝大多数信托公司与银行合并成为

商业银行的信托银行,业务以资产管理为核心。

  与银行合作的好处是,将从根本上改变信托公司现金流不足,抗风险能力差等状况,实施有效的商业银行治理模式,改变信托公司“坏孩子”形象。

  另有业内人士建议,“信托公司融入现有金融控股公司是比较快捷的发展方式,在理财需求日渐多样化的情况下,信托公司肯定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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