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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泛亚事件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 14:04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金立新

  泛亚的问题仅仅是50多家信托公司的一个缩影。采访中许多信托公司高层对记者明确表示,信托公司有“三怕”:一怕监管层;二怕地方政府;三怕大股东。而对于合规经营的信托公司,他们所惧怕的就是后两者。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民营企业为实际控制人的信托公司,更是对地方政府和大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与干预感触颇深。而信托公司风险的出现也往往源于此。

  又是一个年末的季节,又一家信托公司栽了。

  11月24日,中国

银监会发布消息称,吉林泛亚信托投资公司因为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已被责令停业整顿。银监会称,吉林泛亚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董事长、总经理长期虚位,受实际控制人操控的情况严重,管理非常混乱。同时存在违法违规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规挪用异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抽逃注册资本金等严重问题。

  泛亚信托究竟栽在谁手上?

  吉林泛亚信托投资公司是由1986年设立的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信托投资公司改制而形成。于2003年7月重新注册登记。公司注册地为吉林省长春市,注册资本3亿元,股东5家,分别为长春创世实业公司占26.65%股权、长春恒顺新技术开发公司占23.32%股权、吉林省洪武实业公司占18.27%股权、海南泰海投资管理公司和珠海华裕达实业公司各占15.88%股权。下辖3家证券营业部。因海南泰海公司、珠海华裕达公司、吉林省洪武实业公司3家公司皆受控于范日旭,这3家公司合计持有泛亚信托股权的50.03%。范日旭虽然仅在泛亚信托担任董事,却是泛亚信托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泛亚是一家典型的民营信托公司,

  “泛亚信托的问题很复杂,问题的出现涉及到方方面面很多因素。如果从债务上看,他的债务主要是两块:历史遗留问题和信托部分。”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这位人士所说的历史遗留问题要追溯到12年前。

  1994年,吉林省举办东亚运动会。为办好这一活动,地方政府拟修建一个够档次的体育场——五环体育场。而资金由长春市长顺实业集团公司和泛亚信托的前身——农行长春信托公司来出。作为回报,地方政府承诺将原体育场拆除,给长顺和泛亚做

房地产

  “老体育场是长春的黄金地段,长顺和泛亚之所以能够同意出资就是因为看中了老体育场地段的价值。”这位人士说。

  就在一切都已顺利完成时,问题出现了。原承诺给长顺和泛亚做房地产的老体育场不能拆。据说表面的说法是有

人大代表反映老体育场是文物应该保留,实际上还有一些难以摆到桌面上的原因。

  长顺和泛亚的钱出了,新的体育场建成了,但原本承诺给长顺和泛亚做房地产的老体育场却不能拆,长顺和泛亚成了“冤大头”。虽然后来地方政府曾批给了新的地块,但泛亚认为新批地的地段与老体育场的地段不等值,所以没要。于是,长顺实业通过泛亚信托的前身——农行长春信托公司,以长顺实业名义发行债券。之后又出现了所谓的“债券转信托计划”。

  一笔巨额债务就这样形成了。

  对于这一段历史,此前的一篇报道说法与这位知情人士的说法基本一致。只是在出资与发债的顺序上略有出入。

  有关人士曾对记者表示,对于泛亚的问题,银监会在2004年就已经开始注意并采取了相应措施,这也就是在泛亚的债务中,历史遗留问题成主要“窟窿”,而新的信托业务中的风险并不多的原因。但因为泛亚的问题很复杂,牵扯的面也较广,所以在处理上一直比较审慎。

  但是,无论如何,在“泛亚事件”中,地方政府的责任不可推卸。

  实际上,泛亚的问题仅仅是50多家信托公司的一个缩影。采访中许多信托公司高层对记者明确表示,信托公司有“三怕”:一怕监管层;二怕地方政府;三怕大股东。而对于合规经营的信托公司,他们所惧怕的就是后两者。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民营企业为实际控制人的信托公司,更是对地方政府和大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与干预感触颇深。而信托公司风险的出现也往往源于此。“金新事件”和“金信事件”的出现原因在于大股东的恶意操纵,在“泛亚事件”中,可以明显看到地方政府和大股东的影子。

  “金融业风险的形成是很复杂的,风险形成的原因也各不相同。而信托的风险也不是孤立的,不一定仅仅是信托公司自身的问题。”有信托专家对记者分析。实际上,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干预初衷在于促进经济发展,但他们还需要想到的是,对金融机构的“干预”和“协调”是有代价的,因为风险是要有人来承担的。一旦风险出现,对风险的最后承担者不外乎三者:金融机构、国家或者是老百姓。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较,信托知识和风险的普及远远不够,信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也大大弱于其他金融行业,因此,当信托机构无力承担风险时,最后的承担者就只能是国家或老百姓。

  而从信托公司的角度看,信托公司经营中很多地方依赖政府的支持,因此对政府的“协调”不敢不从;而作为信托公司的出资人和控制人,大股东的意志无疑是信托公司的“圣旨”,信托公司根本无力与其抗衡。一旦出现“政府协调”或“股东干预”,信托公司也只能徒呼奈何。现实中,许多信托公司纷纷迁往经济发达地区以及一些信托公司争相抛去民营的帽子,以国有大中型企业置换出原来的民营企业大股东,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

  金新出事了;金信被整顿了;如今泛亚也栽了……下一个会是谁?还会有多少个下一个?如果不能全方位地看待和研究信托风险,仅仅将信托风险孤立地放在信托公司自身,栽倒的信托公司仍然还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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