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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无模式 天津试点基金化信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10:55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银监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65号文)曾被信托公司视作业务创新的破题之作而翘首企盼,但自8月15日实施以来,在业界并没有获得预期的热烈反响。

  近日在天津召开的全国信托业第二届峰会上,刚刚接手信托行业监管工作的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着意与信托公司的老总关于信托业务创新进行了深入交流。在交流中,因65号文而成为可能的信托基金化,被众多信托公司认为是未来信托创新的主流方向。

  创新无模式

  相对于业内的创新期盼,蔡鄂生当前更看重风险控制。他强调,从监管的角度来看,目前还是要以风险监管为主,只有在保证今后不会出现“德隆的金新”或“金信”、不影响到整个行业发展的基础上,才考虑支持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新规没有解决制约信托业发展的根本问题。”信托专家王连洲认为,“对于业内普遍期望的很多政策放开也没有实质性突破,比如此前制约信托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信托产品合同不得超过200份的限制,65号文中所谓的放开,只适用于委托人、受益人均为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的机构投资者。”

  正是在风险监管为第一要务的理念下,监管层对于200份限制的放开十分谨慎。“这是比较符合国情的现实选择,如果200份放开也试用于个人投资的信托产品,说不准哪天信托产品不能及时兑付,又有一批人要去管理部门门口闹事,而机构不会这样做,他们有风险承受能力,会有自己打官司或与信托公司协商的方法。”

银监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表示。

  而对于信托业务创新,蔡鄂生的态度是: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实施创新试点,鼓励出现行业“龙头”,为全行业的创新发展树立标杆,但信托创新之路如何走,需要大家去探索。

  对于蔡鄂生的表态,某信托公司高管认为,管理部门的说法实际上很无奈。过去管理部门曾为信托公司的创新划出三大业务领域:

企业年金、资产
证券
化、REITS,但现在看来,受惠的信托公司十分有限,只有两家机构获得企业年金资格,资产证券化也是如此,而信托公司觊觎的REITS很可能最后在交易所流通,这意味着信托公司难以参与。

  这当然不是管理部门愿意看到的局面,但中国现在各金融行业都在利用信托制度经营业务,信托公司凭借信托制度的优势获得战略先机已行不通,因此管理部门只有鼓励信托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去创新,而不是给出一个明确的模式。

  天津试点基金化信托

  北京国投认为,真正意义上的信托资产管理业务将是信托行业专业分工的立足业务,这也是国外成熟市场信托公司的主流盈利模式,而65号文恰好为此指明了方向──创新产品的信托资金可以进行组合运用,这意味着可以像基金组合投资一样去经营信托财产。

  简单地发行贷款类资金信托以及证券投资类信托,信托公司肯定难以拼过银行、券商和基金,重庆国投的看法是:信托公司的优势在于做长期的产业投资,然后尝试发展成为产业投资基金,担任投资管理人角色获得收益。

  然而,若没有相关制度的支持,所谓的信托基金化投资仍难以真正实现。“现在信托公司开发的产品也可以做组合投资,但做起来都十分谨慎,因为一个项目的失败,信托公司就可能遭遇流动性风险,而投资人在察觉有风险时,也难以通过流通市场去规避这种风险。”上国投副总经理林彬说,“应建立信托流动性风险缓冲机制以解决危机时刻的信托资金兑付问题,为信托产品提供类似证券基金流通的场所,如银行间市场。”

  对于信托公司的上述意见,银监会表示将与有关部门协调逐步解决,但在短时间统一政策难以出台之前,不排除地方先行试点,而天津可能就是这样的“试验田”。天津市市长戴相龙表示,要制定天津市基金信托投资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以管理基金为主要业务的信托公司。在这一办法中,针对个人投资者的集合信托200份的限制可试行突破,信托产品可以在天津产权交易市场挂牌流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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