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N记者 金立新 摄影 本报记者 燕平
2004年10月,在长沙,中国银监会非银部主任高传捷为信托业未来10年的发展描绘了这样的一幅蓝图:中国信托业将在今后的两三年内完成基本制度配套,接下来的两年信托资产将达到6400亿元,再经过5年,信托必将赶上银行、证券、保险,真正成为金融业的第四支柱。2006年5月12日,在北京,高传捷向外界透露了中国信托业的这样一组数字和一个结论
:2005年,信托业务持续增长。到去年末,59家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资产683亿元,负债191亿元,所有者权益492亿元;管理的信托财产2259亿元,信托投资公司全行业整体运行平稳。
根据对2004年和2005年信托公司年报的统计,2004年信托公司平均每家管理信托资产39.3亿元;2005年这一数据为42亿多元,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资产年增长率为7%。从2004年到2005年,一年的时间;从2005年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2259亿元的现实到2010年前实现管理信托资产6400亿元的目标,近两倍的差距。于是,悲观的人们开始计算,按照这样的增长速度,即使在排除政策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外,信托公司完成这幅蓝图的第一步也需要更长的时间。中国金融业第四支柱的崛起,似乎成了遥遥无期的梦。
但实际上,情况并不是这样。对信托财产的计算要从一个更宏观的角度计算。
2004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2006年一季度,以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形式出现的券商理财产品总规模已近百亿元。如果股市在今年下半年不出现单边下跌的走势,保守计算券商理财的总规模也应该在400亿元左右。2005年8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设立“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此举成为券商资产证券化的开端。今年3月,证监会《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已下发到证券公司。据称,目前证监会受理的券商资产证券化计划规模总额约300亿元,新产品不久就会集中出炉。照此计算,券商理财与券商资产证券化的总规模在700亿元左右。
2005年9月29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开始得到政策许可。有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商业银行发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就达200多个,几乎所有理财产品的规模都在亿元以上,高者可达几十亿元。以每个产品实际销售规模2亿元计算,短短5个月的时间,商业银行管理的个人理财资金即达到400多亿元,以此计算,商业银行年管理个人理财资金量应该接近千亿元。
此外还有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已有基金管理公司52家,资产管理总规模近5000亿元。三大行业理财类业务产品总规模相加,有近7000亿元的规模。将银行、信托和基金的总规模与信托行业3000亿元的总规模相加,其结果是一个近万亿元的数字。如果再将保险等行业无法估算的理财产品计算在内,这一数字将超过万亿元。
计算这些数字的原因在于所有这些产品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带有信托关系。这一事实实际上管理部门也是认可的。在去年召开的“2005中国财富管理论坛”上,有关管理层高官曾明确指出:银行、信托、券商、保险各路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其本质都带有委托、信托关系。
另外的一组数字是:目前我国A股市场总市值为1万亿元;2005年保险行业的总资产约1.5万亿元。将不同金融机构带有委托、信托关系产品的总规模与证券和保险相比较,其规模已经完全可以与我国金融业的这两大支柱行业相媲美。如果从行业功能的角度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目前正在使用信托功能的金融理财产品已经成为我国金融行业的又一支柱。进而可以推论:信托行业已经悄然成为我国金融行业的第四支柱。
从狭义的概念上讲,信托行业应该指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所构成的这个行业;但从广义概念上来看,所有正在使用信托功能的产品,无论其使用的是什么概念,都应该列入信托的范畴。造成将信托的概念仅仅局限在信托公司范围内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长期分业经营中人们对行业概念的思维惯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目前理财市场中不同金融机构出于不同的目的,对概念的混淆,扰乱了人们的视听。
不管人们怎么看,信托成为我国金融行业的第四支柱,已经是一个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同时,也是市场需求的必然结果。对此,回避是没有意义的。目前的现状是:我国理财市场中虽然都在普遍运用着信托功能,但从概念的运用到法律法规的运用各不相同。这些金融机构尽管从事的业务相近,但由于分别受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游戏规则”并不统一,造成了我国理财市场的复杂性与非统一性。对此,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曾强调,要加强监管协调,加快立法进程,探索统一监管和功能监管,加大培训和教育力度,促进理财市场健康发展。
第四金融支柱悄然崛起,这已经是一个人们必须面对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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