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协会称信托业五年发展规划将拟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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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 05:48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钱昊旻 实习记者 周明 中国信托业协会秘书长陈玉鹏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即将召开的2006年信托业协会会员大会,将拟定信托业未来五年发展规划纲要。协会在继续推动行业自律、合规经营的同时,今年的工作将突出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记者:协会今年的工作思路是什么? 陈玉鹏:具体的工作思路要待本月底召开的会员大会讨论后才能最终确定,不过可以介绍一下初步设想: 今年协会的工作任务是贯彻“十一五”规划纲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行业标准,促进行业的诚信制度建设,探索新的经营模式、新的维权机制,营造信托业改革的和谐环境。 在坚持过去一年行业“自律”与“合规”经营两大主题的同时,要着手研究和推动行业的“创新”与“发展”。围绕着上述主题,协会今年将做好以下几件事情:推进行业的稳定发展;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建设;促进行业的理论和实务研究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国内外同业之间的交流合作;普及信托知识,提高社会对信托的认识和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 此外,今年会员大会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是拟定信托业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纲要。 记者:能否透露一下五年规划将包括哪些内容? 陈玉鹏:五年规划最终要报监管部门批准,目前考虑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制度建设。包括法律法规与政策法规的建设两大部分。这项工作由于涉及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监管部门等很多机构,这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从协会的角度,目前我们正在起草制定《信托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从业人员尽职指引》、《从业人员培训大纲》、《中国信托业行业宣言》。 ———监管环境。要对现有的日常监管的规章制度进行补充完善。 ———分类监管。完善对信托公司的分类监管模式。 ———经营模式。其中就包括大家都非常关心的信托产品“200份”规模的限制等问题。对此,据了解银监会目前正在研究突破“200份”限制的试点工作。政策具体何时出台尚未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将从优秀的公司开始试点,进展顺利之后将进一步推广。 要看到,信托公司经营模式的创新与监管部门的政策密切相关,但这不是说,信托公司自身就无所作为。目前,一些信托公司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了业务开发力度,在产业投资基金方面做出了很多探索。这些都有利于对经营模式的转变。 ———发展前景。包括引入外资,通过中外合资、合作推动信托业的发展等。 ———行业之间的合作发展。包括信托业与银行业之间,信托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发展。 ———信托登记制度。这是一个长期困扰行业发展的难题。目前,上海银监局和上海浦东新区正在牵头组织上海本地的6家信托公司,设立区域内的信托登记中心。但其他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如何推进这项工作,仍有不少问题需要研究。 记者:在您看来,信托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什么? 陈玉鹏:我认为,信托业目前的障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障碍。举个例子来说,信托公司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目前推出的很多产品、业务都是依据信托原理来设计的,甚至直接借鉴信托公司的,只是都避开了信托这个名词。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开“200份”、私募等限制,而信托公司反而受到种种的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就需要有一部《信托业法》或是一部《受托人法》来规定,什么样的机构可以担当受托机构,受托机构有何权利、义务。有了统一的规范,就能够使得信托公司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中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二是行业制度安排。在信托产品的受益权转让时,缺少有效的二级市场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与交易平台,没有有效的交易机制来撮合成交。为了解决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可以考虑建立全国性的信托交易中心;此外,与中国信托业配套的信托登记制度、信托税制、会计处理、行业标准等或没有建立或不能统一规范,存在很大隐患。 三是信托公司的建设。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较而言,信托公司经营范围和投资领域十分广阔,这些给信托公司带来了业务发展机会,但如何形成核心竞争优势,反而成为信托公司形成核心盈利模式的一个瓶颈性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