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不得超4.2万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09:56 北京青年报 | |||||||||
天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新华社天津3月14日电 天津市政府近日批准颁发了《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这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
建设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天津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四带”(带规划条件和房型标准、带开工竣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的要求进行招标建设,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从严控制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办法规定,购买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天津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从严控制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房证明》只限本人使用,每个证明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