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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酝酿提高个人房贷门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 15: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陈琰)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起实施的一条新规对银行控制房贷风险提出了新的要求。记者昨天从多家银行了解到,针对这一规定,银行开始酝酿采取“提高首付款”、“加强对贷款申请人收入证明考核”等方式,来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门槛。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
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一规定给银行传达出这样一个信息,如果其中涉及的银行贷款人未能如约还贷,商业银行也难以拍卖、变卖欠债人居住的房屋来回收贷款,银行房贷风险将因此大增。

  多家银行对此作出反应。工行相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高院实施的这条新规等于是给银行控制房贷风险提出了新的要求。鉴于高院目前并未对“生活所必需居住房屋”及“抚养家属”等具体概念作出补充说明,银行目前还未采取具体的措施。相关细则一旦出台,银行必将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审核。这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为适应这一规定,工行刚于几天前成立了一个专门负责发放个人房贷的“消费信贷管理部”,与之前的“住房金融业务部”相比,新成立的部门将不再承担发放开发商贷款和客户营销等职责,人员配比上也比以往专业许多。

  光大、交行等一些股份制银行也纷纷表示,新规的实施将迫使银行在提高个人房贷的首付款、加强对个人收入证明审核等方面做文章。这些银行认为,目前很多单位给员工开具收入证明并不具完全的可信度,银行今后将通过借助内部的征信系统对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甄别。

  记者了解到,应对新规实施,深圳多家银行近日纷纷大幅抬高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门槛,首付比例普遍从原先的2成抬高至现在的3成,最高提升至5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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