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断供 业主如何找救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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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 15:36 上海青年报 | |||||||||
近年来,上海房地产市场的成交量急剧放大,一二手市场成交量总和高达4000-5000万平方米,而大部分购房者都是通过按揭贷款买房的,按揭贷款的购房者正在成为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断供”的个案也在不断增加,如果利率继续上升,将会使“断供”加剧。那么如果出现“断供”情况,业主能有什么“救药”呢? 找发展商作“有偿担保”
让发展商作“有偿担保”,是防患于未然的措施,即购房者与发展商签订买房协议时,另立一个条款写入合同,让楼盘的发展商作为购房者出现“断供”时的担保人,如在条款中这样约定:“甲方(发展商)为乙方(购房者)提供买房贷款担保,在乙方还不起贷款的情况下,从欠款之日起,乙方须每天向甲方交纳担保风险金,或者从欠款之日起,乙方将居住期间的房屋按照租金计算,由甲方从首付款中扣除,所剩部分退还给乙方。” 当然,这样一来,发展商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就增大了,工作量也会有所增加,因此有很多发展商不愿作这样的“有偿担保”。如果发展商不肯担保,购房者只有两种选择,即要么放弃让发展商作“有偿担保”的要求,要么放弃购买该物业。 延长贷款年限减少月供 当购房者的还贷能力下降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银行调整贷款年限。比如,购房者当时申请的还款期限是20年,这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延长至30年,这样购房者所需承担的月供款就会少一些。 卖出物业降低损失 卖出物业,是指已出现或即将出现“断供”的购房者,主动将物业卖出,从而利用买家支付的楼款偿还余下贷款,或通过办理“转按揭”结束自己的债务。这里必须注意的是,已出现“断供”的购房者一定要尽快卖出物业偿还贷款,如果连续三个月“断供”,银行就会将房子划为不良资产处理,由此带给购房者的损失就可能会很大。“断供”的购房者也可争取和银行协商转让该抵押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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