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为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国率先与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请社会各界监督。承诺内容如下:
一、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努力提升食品
质量水平。
二、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三、保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保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四、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保证本企业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五、保证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九、保证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十、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十一、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十二、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十三、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省质监部门已经与食品生产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5560份。
作者:鲁 仁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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