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了做好2005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确认工作,近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发出《关于征求2005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建议的函》,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充分掌握本地区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2005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建议。企业范围含已到期的2002年中国名牌产品。
建议函要求提出目录建议时,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符合国家产业结构发展方向,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2.关系国计民生,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行业整体规模较大。
3.行业集中度较高,主要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较大,具有较高的顾客满意程度和品牌知名度。
4.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此外,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应优先考虑;对出口创汇产品(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主品牌)和替代进口产品要适当倾斜;农业类产品应经过标准化生产或加工,具有较高的产业化程度和一定的科技含量。
除此之外,为了保证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正常工作秩序,严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纪律,质量管理司再次强调要求,有关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原则上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络,受理中国名牌产品申报等业务。在申报和评价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省以下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律不得向企业收取各种费用,一律不得带企业到国家质检总局以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汇报,严禁企业“跑名牌”,企业在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
作者:记者 段薇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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