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部门提醒:接受X射线检查需自我防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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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 09:37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1月20日电(仲维超、王娅妮)近年来,医用放射设备在医疗机构中迅速普及,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这些设备在诊断和治疗疾病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对患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近日发出卫生监督预警公告,提醒广大患者,接受X射线检查时,需加强自我防护。 射线诊断技术包括X射线透视、摄影和造影等,主要用于胸部检查、胃肠道钡餐检查
我国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但2004年以来,山东省卫生监督部门在对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患者接受X射线检查时,许多医院并未对患者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这种现象不但违反了放射卫生法规、规章,而且对患者健康造成了潜在威胁。 为此,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广大患者,特别是孕妇和幼儿,要慎重选择X射线检查,更不要主动要求进行X射线检查。如果确有必要,应采取防护措施,向放射科医生索取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照射。同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加强放射防护管理,在诊断效果相同的情况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诊断技术,不能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儿童和青少年的常规检查项目。照射时还要严格掌握适应症,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同时在对患者、尤其是孕妇和幼儿照射时,应事先告知其对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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