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时评:物价局被审计局打了耳光得有个说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07:07 中国青年报 | |||||||||
马廷刚 广东省惠州市政府日前致函该市人大常委会,请求收回此前发出的《关于提请审议惠州市区公共汽车票价调整方案的议案》,要求暂缓审议该方案。之所以如此,是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与物价部门出具的结论差异较大。审计结果表明,该公司若收回全部线路统一经营,按该调价方案调高票价后,2005年盈利水平利润率将高达45.61%。一个涉及民生的议案
据南方网1月16日报道,去年初,该市公共汽车公司提出调整票价申请:由于车辆、设备、油料价格上涨,近年来企业运营成本大幅增加,企业收不抵支。市物价局对该公司3年来的经营成本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结论书,听证会后提出了初步票价调整方案,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这个方案后正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议案》。 后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市政府指定市审计局在会前对该公司运营成本等进行审计。审计局审计后,披露了该公司实行“一企两制”,将盈利水平一般或亏损的公交线路由该公司统一经营,而将营业额和盈利水平较高的多条线路以职工集资的方式进行经营等事项———这条消息披露后,市民拍手叫好。 这就怪了!面对同一个企业,为什么两家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截然相反而且差距这么大?一些公益性事业的收费不断上涨,老百姓早已满腹怨言,但因涨价大都经过了物价部门的“恩准”,只能听之任之。这次如果不是惠州市人大较真,恐怕这个由物价部门“对经营成本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结论书”,而且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涨价方案,也就堂而皇之实施了———广大市民糊里糊涂地当了冤大头,而公交公司却赚个钵满盆盈。 惠州市物价局被审计局当众“打了耳光”,是不是得给惠州市广大群众一个说法:支持涨价的结论书是如何通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普通百姓不可能知晓涨价企业的成本真实情况,物价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有权力对此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公之于众。 成本核算两重天,内中猫腻如此大,我们有理由问物价部门:真的本着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了认真的价格和成本调查吗?如果是,为什么和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有如此大差距?如果不是,做出这么潦草的结论书,物价部门该负什么责任?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