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市场 > 正文
 

食品安全监管 我们该做什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 22:29 中国质量报

  2004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新时期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将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

  这一决定和安排是对质检系统3年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对质检系统未来的食品生产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严峻考验。

  为此,全国质检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为己任,制定了相关监管新机制,并确定了今后开展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2005年1月1日起,质检系统开始全面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

  2005年1月15日,质检系统召开全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切实肩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能的职责和范围。纲举目张切实抓住6个重点

  完善改革,深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实践证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是从源头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根本措施,也是切实肩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能的良好基础。各级质量技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监管,不断把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推向纵深发展。一是要全面启动糖果制品、茶叶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二是加快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进度。三是严格监管,严把发证质量关。四是加大无证查处力度,确保市场准入工作的有效性。各级质量技监部门要把查处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作为当前质量监督和执法工作的重点。在7月1日之后,迅速落实新10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工作。同时,要处理好无证查处与小作坊监管之间的关系。对小作坊无证生产的监管和查处工作,要按国家质检总局即将下发的食品小作坊监管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立实施区域监管责任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监管是质量技监系统的重要职责。各级质量技监部门要牢牢坚持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严把准入许可关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各级质量技监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在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质量安全等级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区域监管责任制。将辖区企业的监管任务分片包干,实施定责、定人、定区域、定企业的监管模式,由专人、专职负责对包干企业实施巡查、强制检验、年审、监督抽查、回访等监管措施,确保监管职责履行到位,确保对辖区企业的监管到位。

  切实加大对小作坊的监管力度,确保监管到位。

  分散在城乡结合部、村镇、偏远地区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我们的监管重点和确保监管到位的难点。必须根据国情和当地具体实情,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实效。在综合全国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若干意见》,将在全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之后正式下发实施。各省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实施好6项监管措施,确保对小作坊监管到位:一是调查摸底,建立档案。二是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三是限定区域销售。对处于农村、偏远地区、交通闭塞地区,原料就近取材、产品地域性特点很强,虽然已经领取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又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小作坊,必须坚决不颁发生产许可证。四是鼓励联营,加大帮扶力度。要鼓励小作坊走联营做大的发展道路,积极帮助小作坊与规模企业合作,或小作坊之间互相合作,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共同建立检验检测平台,切实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保证不合格食品不得出厂销售。五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六是严格查处。对长期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产品质量屡次出现不合格的小作坊,特别是生产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冒用QS标志的小作坊,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依法严惩。

  采取切实措施,强化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律规定,强化企业法人对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一是要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开展以《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及质量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使其明确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加强帮扶力度,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能力。三是加强监管惩戒力度,促使企业落实第一责任。加强对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使责任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实行加严检验,对安全指标不合格的企业严格停产整顿。对存在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等故意制假行为的企业,一律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要载入企业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告,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积极牵头做好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的发布工作,在全系统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宣传机制。国家质检总局正在与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等部门研究建立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的联合发布机制,已牵头起草了《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联合发布暂行规定》,对全国范围市场食品监督检查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机构、发布程序、发布内容、发布渠道、发布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将在进一步完善后,以4部局名义联合下发实施。

  各省要按照《暂行规定》要求,牵头做好地方市场食品监督检查的信息发布工作,并积极与工商、卫生等部门沟通协调,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扩大监督抽查结果的影响力,使监督抽查结果成为服务政府进行食品安全宏观决策、促进企业提高食品质量、引导消费者购买放心满意食品的科学依据和权威信息。

  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好监管职责。

  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级质量技监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一是充分发挥“三个牵头、一个主力”的作用。即牵头建设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牵头完善检验检测体系,牵头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成为整顿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业的主力军。特别是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大力提升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检验能力。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大力建设省、市级检验机构的微生物实验室,并加快建设县级检验机构的常规理化实验室,确保卫生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全面掌握情况,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向政府报告清楚4个方面的情况:第一,报告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体水平和整体质量状况,第二,报告当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第三,报告当地小作坊、无证企业基本情况和监管查处意见,第四,报告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件。同时,要及时向政府反映工作中的困难,提出需要政府解决困难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成的食品安全领导协调机构。主动与农业、工商、卫生、食药等部门加强配合、及时沟通,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整体效能,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共同把关和联合整治。食品安全监管概念明细职责中编办1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质量技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包括3项内容: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二、负责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三、负责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范围按照国务院决定,质检系统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主要对象是具有生产加工设备、产品标准、工艺规范和固定场所等一定生产加工条件的企业及其产品。要着重抓住3点:一、按照《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实行卫生监管的产品不仅包括食品,还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共4个方面、8大类产品。二、按照国务院《决定》和中编办《通知》的规定,在超市、集贸市场、餐馆、饭店等场地现做现卖、即做即食的食品,不属于监管的生产加工环节。但是,对于纯属生产加工环节的小作坊,以及前店批发销售、后厂规模生产的所谓“前店后厂”式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属于监管范围。三、按国务院规定,对保健食品仍实行原来模式,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卫生许可,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注册审批。内涵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两个必备的前置条件。中编办《通知》中明确规定,卫生许可的范围仅限于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审核。也就是说,从2005年1月1日起,卫生部门对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许可不包括对产品的许可,也不能再进生产企业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这是各地准确领会卫生监管职能内涵,需要着重把握的关键点。国务院《决定》和中编办《通知》都明确指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行使权力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卫生部门负责颁发卫生许可证,凡属于卫生许可范围内的不当行为,仍由卫生部门负责承担责任。质检系统颁发生产许可证,对生产许可工作负责。机制针对我国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几年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取得的工作经验,国家质检总局研究决定,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现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全国建立实施“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新型监管机制。

  作者:本报记者 刘伊婷

  (来源:本站原创)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