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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 11: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 (记者 姬薇)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部分广告主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行为仍然屡禁不止,2004年,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广告主包括丹东新世纪制药公司、大连水产制药厂、哈尔滨华雨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四平市塔山制药厂、武汉健民集团随州制药有限公司、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等。

  违法药品广告以处方药广告在大众媒介发布最为严重,地市级电视台违法发布药品、
医疗器械广告现象突出,报纸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居高不下,非药品广告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宣传行为严重。有关部门建议尽快修订《广告法》,加大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的处罚力度,理顺审查监督管理体制。

  自2002年12月1日起,处方药不允许在大众媒介发布药品广告。但从2004年6月至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纸药品广告的监测结果表明,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违法发布数均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第一位。

  2004年1月至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播了45424次省级和省级以下电视台发布的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为62.3%;2004年6月至11月,监测检查了159份都市类、晚报类和广播电视报类报纸发布的10498个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为95%。

  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大了监测检查工作力度,初步建立了国家、省级和地市级三级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均已经建立了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定期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向社会予以公告,并于2004年7月1日将所有审批的广告全部上网,供广大群众网上查询,同时将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的品种列入到药品抽验计划中。

  据悉,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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