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下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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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08:10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吴颖)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记者获悉,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根据该办法,工商执法部门可对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提供商品的各类服务消费场所及商品物流服务场所进行监测,重点监测5类商品:即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与消
该办法规定:经工商执法部门“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对已经销售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退换商品;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及时追回。”执法部门还将及时汇总监测数据,动态分析监测信息,并适时发布消费提示,指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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