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强卫生管理 门前乱扔垃圾最高罚款200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09:53 南方都市报 | |||||||||
门前乱扔垃圾最高罚款200元 市政府有关通告1月25日起实施,临街单位须与所在街道签订责任书 本报讯 (记者彭科 通讯员徐桂林 蒋明)2004年12月25日,广州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强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将于今年1月25日起
挂檐篷遮阳布须报批 据介绍,在《广州市“门前三包”管理试行办法》废止后,临街店铺的门前卫生管理工作一度处于无章可循状态。占道经营、扫地出门等不良现象死灰复燃。沿街单位、店铺、住户为了一时的便利或一己私利,钻监督、执罚的空子,将垃圾扫地出门,向人行道和马路倾倒废弃物和污水;占道经营、货品摆放超出门槛;乱搭建(如广告牌、遮阳篷等)、乱停放、乱拉挂、乱张贴等。 此次出台的《通告》明确规定,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应搞好建筑物外立面、天面、阳台的市容环境卫生。沿街墙面应保持洁净、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篷、遮阳布,凡设置檐篷、遮阳布的,必须经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用料,要保持整洁完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按照规定,在门前乱堆放、悬挂有碍城市容貌物品的,破损的棚架、遮阳(雨)布、檐篷不及时处理的,分别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乱倒生活废弃物的,从高空、建(构)筑物向外掷物、泼水的,随意抛弃死禽畜的,按每次(头)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在建(构)筑物、设施和树木上乱涂写、乱刻画、乱贴(挂)广告、标志牌及不按期限清除、更换污损或过时标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按规定设置废弃物收集容器的,不履行城市清扫保洁、废弃物清运区域责任制的,在道路上进行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开挖道路、修剪树木或清疏沟渠,不按时限清理余(淤)泥、枝叶、渣土的,均分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监督管理权下放给街道 与《广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相比,《通告》中的责任制更加明确,监督管理权力也下移,由街道办事处与门前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了基层管理职责。 市环卫局负责人表示,《通告》规定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在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七项责任,其目的就是强调自我管理和责任,家家各扫门前“雪”,临街的每家每户环境卫生搞好了,那么,整个城市就干净了。《通告》出台,强化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培养以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秩序井然为荣的观念,提高市民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自觉参与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