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今日通报2004年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经对生产企业和市售的574份植物油的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量等卫生安全指标进行抽检和检查食品标识,依据《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1988)、《色拉油卫生标准》(GB 13103-1991)、《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15197-1994)判定,结果522份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0.9%。
根据2004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卫生部组织北京、天津、吉林、山西、安
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3个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生产企业和市售的植物油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抽检结果显示:过氧化值指标不合格是造成植物油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在抽检发现的52份不合格植物油中有19份样品的过氧化值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36.5%;16份样品的浸出油溶剂残留量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30.8%;11份样品的酸价指标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1.2%。检查中还发现12份植物油的标签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3.1%。
对本次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植物油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已进行查处。对仍在市场流通的及被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卫生部要求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生产单位予以公告收回。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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